民国财政部部长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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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国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不同于现行的国务院五部组成的架构(这也不是民国时的构架),而是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三个系统。其中中央政府设行政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院长由国民党总裁兼任。

下面介绍行政院的组成部门: 行政院下设四个部和一个委员会,其中经济部、交通部、内政部和外侨总署隶属于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隶属于司法机关,财政部属于立法院直辖。

从部门的层级来看,当时的立法、司法机关的层级要高于现在的同一级别行政机关。因此以现在的行政级别来衡量当时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远远不够的。 比如当时的立法院,虽然是最高立法机关但并不具有完整的立法权力——凡宪法规定需要经国会的法案才需由立法院通过,其余法律案均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提出,经立法院审议通过后颁布施行。并且立法权限受制于党部提出的审查标准,很多案件都涉及到党争,因此效率很低。

至于司法方面,当时虽然建立了三级三审制,但是诉讼程序过于繁复,再审、抗诉程序过于容易,导致司法裁判结果常常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而难以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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