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什么惠书法?
“与”,甲骨文像双手相交、交换状。金文字形是在甲骨文中的基础上加一短横表示双手中各持一物(“又”的本义就是手);西周金文的字形进一步把双手的形貌勾勒清晰;而小篆则将这个字形发展成了一个“人”字。 可见“与”的造字本义是“交换”的意思。《说文》所谓“给与之也”即是说它是指“拿东西帮助别人”“给予别人东西”的意思了——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给与”,或“给予”。 “惠”的本义是“恩德”或“恩惠”之意,后来才引申出“好处”或“利益”之义。因此从语源上说,这两个字的语义关系是很清楚的——“给与恩惠”即“给予好处/利益”之意。
所以“与惠”二字合用作为商业广告的标题,其本义显然就是表明该商家“有让利优惠”之意。但遗憾的是,这一本来很明确的语义却被一些网友曲解成“以予换惠”——这种解读显然是既不符合现代汉语的习惯用法(更不可能出现在商业广告中!),也有违于古代汉字的基本理据,实在是大可不必相信。 我们再来看看题主提供的那些所谓的“答案”,其实这些答案基本上都是在故意混淆视听。原因就在于它们把“与”当作一般动词来理解,然后根据一般的语法常识去推测“与惠”之义。殊不知在汉语里,动词的用法虽然可以很灵活,但也具有其基本理据,不能无端地随意改变,更不能不顾语言本身的规则去做主观臆断。
例如我们把“我与你坐”改成“我与汝(你)坐”、把“与我共坐”改成“畀我共坐”,你能接受吗?同样,如果我说“吾与汝偕入此门”,你也一定觉得怪怪的吧…… 所以说,与其听信些似是而非的解释,不如自己静下心来好好研究一下古人的语言规律,这样才能正确理解和解释这个标题的含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