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释文是古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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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般不这么说了,因为“书家”和“书法家”不是一个概念了。 严格来说呢,我们称书写汉字的人为“书家”(注意,不是“书法家”),这个叫法来源于古代对文字学家的称呼——“书家”(比如钟繇、王羲之);那么到了唐代以后“书家”的概念就发生了变化,变成了对擅长书写书法艺术作品的作者的一种称谓(比如张旭、怀素)。

所以题主的问题可以理解为:古人和现代人对于书法作品的理解是否相同? 我觉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首先看看现代人对书法作品的理解——当代人是如何欣赏一件书法作品的呢?我试着简单说明一下我的理解吧。我认为观赏者从作品出发大致会关注两个维度的内容:一是书写者书写的字画内容是什么?二是字的造型结构是怎么样的(线条怎么走的)?而欣赏者在看到一幅作品后通常会对这两个方面做出自己的判断并给出评价。

其实古人也是这样去观看、评价一件书法作品的,所不同的是古人的评判标准与今人有较大不同而已。 “书家”在古代主要指精通文字研究的人才。他们的任务就是研究汉字的起源和发展规律等。他们通过研究得出结论并将这些知识传播给后人。所以在人们眼里书家是文字的搬运工。而现代意义上的艺术家则不同。他们在创作时更多关注作品本身的造型之美以及其蕴含的情感内涵等方面因素而非注重于字的内容本身了。这就是两者之间的区别所在! 而至于你说的"释文=正文",这是不对的说法哦~ 因为无论是草书还是隶书等等,它们的字都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和写法,我们不能单纯地用"正"或者"草"来定义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只能说各有各的特点罢了! 所以如果单论正文而言的话二者并没有太大差别,都是用来表达文字含义的主要部分而已啦~ 但是当我们在谈论草书或者隶书等艺术品的时候就必须要注意到它在审美上与其他书体不一样的地方才能更好地进行鉴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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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得更准确一点应该是“书”(书写)而非"法"(法则)。 古人有对文字的“规范”即我们今天所说的“正字法”但是并不存在什么“字体”“笔法”之类的东西,所以也就没有我们后人所理解的所谓“风格"之类的说法了——这些说法完全是后世从宋元以降以来形成的观念。 古代文人,包括很多文人并不是特别看重自己的作品(除了自己特别得意或是别人要求临摹的作品之外)——因为那些不过是记录而已,而不是艺术作品或艺术品。 所以古人写起字来是不必有任何顾虑和想法的,只是将自己想表达的记录下来罢了。当然由于古人不像现代人一样天天面对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而且也没有现代这么多的社会压力,因此写得自然更加轻松自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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