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什么时候取消粮票?
1993年,全国粮食系统实行企业化经营,国有粮食企业不再是计划经济的附庸,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同时,国家停止发放“粮油调拨证”和铁路、水运、公路、航空等运输票据,原来以票管法的办法不再奏效,必须另寻途径。 199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82号),提出全面放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允许工商资本和外来者进入粮食流通领域;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批发市场等功能;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确保供应,稳定粮食市场等重要措施。
这个决定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创造了条件。 为了配合这一决定的实施,国家出台了一些配套法规和政策。
首先,是大幅度降低商品粮的价格,1995年以来,国家先后7次下调粮食收购价格,到1996年底,已下调幅度达到30%以上,使种粮不再赚钱甚至亏本。
第二,是放开价格,由市场形成。1996年起,除少数品种外,绝大多数品种的销售价格由卖方定价改为买方定价,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这实际上赋予了经营者充分的自主权。 第三,是在粮食流通领域引入了新的经济主体——外资和外商。他们带来了先进的经验和理念,同时也使得国内粮食流通开始与国际接轨。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陆续开放了粮食流通领域的多数环节,允许外国企业和人员投资开办粮食生产企业,从事粮食的进口和出口业务,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这些对于促进我国粮食流通行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四,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在国家不再直接干预具体经营活动的同时,加强宏观调控,主要采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减少行政干预,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