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钱厂是什么人管?
制钱局(银锭、铜钱铸造厂)的主管官职在清朝叫“管理神机营王大臣”,这个职位是临时任命的,属于天子近臣,并没有独立的行政体系,直接向皇帝负责并报告工作。 制钱局的具体管理人员有: 负责铸造的工部侍郎一人,属官四十五人;
负责检查质量的户部一员外郎及司官五人,刑部一员外郎,负责看炉的兵部武选司掌印官员三人 。 这些管理人员都是临时任命,一年更换一次。每次换防都由吏部和兵部联合发文,通知各地驻军协助新官接管制钱局。新来的管理官员必须亲自查看旧钱样式,然后才开始铸造新钱,以便区别新旧版别而便于流通。
顺治元年(1644年)初设“铸币监”于北京,隶属于工部。铸币监的负责人称“提督铸币厂太监”,由内务府主管。康熙四年(1665年)改称为“宝泉局”,雍正五年(1727年)又改称为“宝源局”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复称“宝泉局”。一直沿用至今的“中国人民银行”名称就来源于此。
以上仅列出了国家正式发行的官方钱的制造机构。至于地方上私造的货币和伪钞制造者,历史书多称其为“奸民”“贼寇”“伪钱匠”等,法律也对他们规定了较为严厉的惩处措施。但社会中的伪钞和假钱总是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
中国古代的铸钱机构有令、监、局、炉等。令设置最早,西汉武帝中土元年(公元前118年)置钟官令,掌铸钱,属水衡都尉。汉昭、宣二帝皆以水衡钱官铸货,称“水衡钱”。西汉末年王莽执政时曾更铸钱机构为“六泉官”、“五均官”。东汉光武帝至和帝时置“五炉”,合铸“五铢”钱。和帝永元后罢五炉,由少府铸钱。
东汉献帝兴平年间,曹操将铸钱权集中于邺地,初为“三炉”,后增至“七炉”。曹魏代汉,令国子铸造五铢钱,时称“子钱”。西晋末年,石勒据守襄国,于邑中置“九炉”,合铸“丰货”钱。南北朝时期,南朝宋曾专于钱塘铸钱,故钱皆“文”字傍有“金”。北魏于京师平城(今山西大同)置“铸币官”,又分遣“铸币官”于各州镇,合铸“太和五铢”。
东魏、北齐于邺城设“铸币官”,合铸“常平五铢”。北周初置“钱官”于京师长安。隋初沿北周置“钱官”,旋改为“太府监”,铸“五铢”钱。隋代又有私铸钱者,民间称其钱“六铢”。唐高祖时,废隋五铢钱,置“铸钱监”19所,合铸“开元通宝”钱。以后又不断调整铸监数目。至唐玄宗天宝年间全国置铸监13所,各监置“监使”,下设“铸炉”,全国共有47炉,置“炉别”主炉。唐朝末年,藩镇割据,置私“监”私“炉”铸造“当十”钱。五代时,各政权于本城置专铸钱机构,如前蜀于成都(今属四川)设“铸钱院”,后周于宋州(今河南商丘)置“钱监”。
北宋于宋州及陕西、河北等地继续设“钱监”,置“监使”主铸钱事务。南宋偏安江南,仍于宋州及江南置“监”铸钱,监使一职时置时罢。“监”下设“务”、“院”,管理具体铸钱事宜。南宋后期因铜钱缺乏,部分地区设“铸场”铸造铁钱。辽代于今内蒙古赤峰市、河北滦县等地置“监”铸钱,金代袭之,并于中央设“司”主币政。
金代中叶增设“工案”铸钱。元代除在今陕西、山西、河北等地沿用辽、金旧“监”、设“提举铸钱”之职外,并于江南的浙江、江西、湖南等地设“提举钱监”,“提举钱监”下分设“铸钱提举司”、“监”,各“提举司”、“监”各领“炉”铸钱,有领5炉、3炉者,也有领1炉者。“提举铸钱”、“提举钱监”之职时置时罢。明洪武元年(1368)罢元之旧“监”,置“宝源”局于应天(今江苏南京),置“宝泉”局于中都(今安徽凤阳),设“提举”主局务。局下设“场”和“炉”,分司铸造事宜。洪武八年(1375)罢“宝源”、“宝泉二局”不设。
宣德年间,“以铸钱费工,请于天下仍置局铸钱”,“局”之名称自此始,其下亦设“场”和“炉”,各“局”由“提举”主管。清朝铸造制钱由兵部负责,各省督、抚为铸钱总办。铸造机构沿明制仍称“局”,设“总办”提调铸务,“总办”以下设“大使”、“大使”以下分设“铜匠班”、“炉匠班”、“火匠班”、“铸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