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岫玉的开采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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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有些大,我试着回答一下。 先放结论,我的判断是:开采权应该归国家所有,但现阶段可以由企业去投资开采,收益归企业;如果企业不开采或开采量不足,则由国企来代替开采(补充)。

下面说说理由: 首先,矿产资源法明确说了,矿床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自然资源,由国家统一勘查、规划、设计、开采,也就是说国家是对矿床整体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但是又说了,对国家指定开采的矿产,企业才有资格开采,换句话说,只有国家认定的采矿者才有权利去开采,否则就是非法开采。

第二,从现实情况来看,国有大型矿务集团(或者叫矿业公司)几乎垄断了国内主要矿种(石油除外)的勘探开发,他们拥有最顶级的人力物力,并且有政府做靠山,事实上已经扮演了国家矿权代表的角色,如果没有他们的许可,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能开采(可能有些小矿没人管,但实际上这种小矿利润很低)。

第三,考虑到我国国情及现有法制建设水平,实行开采备案制要比审批制合适得多。所谓备案制就是只要你符合相关标准,向有关部门提交你具备开采的条件和方案等,经过评审通过后,你就可以开始进行开采活动并获取收益,你的开采行为受法律保护。当然,你要是不干或是不好好干,别人会站出来代替你做。

第四,既然是企业行为就要让它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既然是国家授权的企业,那么损失也就由国家负担,否则让国家来承担所有的成本,而把利益全部留给企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以上是我的观点,欢迎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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