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年报的单价是多少?
这个我也遇到过,不过不是我。是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行权纠纷一案。 案号:(2017)京0105民初8431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该案中,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具有出版《中国少年报》资格的事业单位,是涉案期刊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通过其经营的“百度文库”向用户提供包括《中国少年报》在内的文学作品且没有支付任何报酬,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经审理,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系《中国少年报》的著作权人,该报纸刊载的文章具有较高独创性及价值,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在文库网站上删除涉案作品;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