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通宝光背价值多少?
天元通宝,中国古代钱币之一。为唐高祖李渊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所铸。“天元”二字取义《周易·乾》“大统元载”句中“大统”与“天元”之意。 唐代实行的是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以人丁为主,土地为辅,在平地上建立宅院而居住的民夫,称为“中男”;不到服役年龄的幼童和老年男子,分别称为“小男”、“老男”。
凡成丁的男子都必须承担一定的徭役和税收。由于土地是国有制,所以国家征发的赋税和徭役,都以丁壮的人数为核定标准。每年每人应完成的徭役,称“庸”或“功”。每三年一免,叫做“周纳”。如果未能按时完成劳役,就必须缴纳钱绢代替。这些劳役包括给京师输送粮草,修建宫殿、寺庙,以及运输其他物资等。
当时规定,一百石为一担,一千石为一斛,五百石为一钟。用牛拉的车,载重四石,人力推的车,载重二石。各地根据距离远近,分派相应的徭役数量。对于穷苦百姓,则给予一定折扣,折收绢帛。
唐朝初年,规定米一钟,绢一斛,至迟五代时,已降至米六斗,绢三丈六尺。到北宋时,又进一步减至米一石,绢三丈。如此大幅度的下降,说明唐朝的经济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宋朝,尤其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力水平要高得多。 除了以上两种赋税外,唐代还有另外两项赋税,即茶税和盐铁专营。
其中,后两者自汉武帝时期就开始实施,但唐代以前并不收归中央,而是由地方郡国掌管,唐太宗即位后才开始中央集权。至于茶税,则是唐代独有的,到了宋代就消失了。这是因为茶叶属于生活必需品,政府征税难以掌握实际价格,难以形成标准,于是就以产量定税额。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业生产,但对民间消费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