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年是现在哪一年?
1、理论上,1912年中国民国元年,1913年就是民国二年,所以1913年的蒋介石19岁。但是1913年的农历恰好与现如今的公历重合,所以1913年除了是一个平年之外,还是农历的癸酉鸡年。但是1914年1月1日公历开始实施,所以1913年除了是癸酉鸡年之外,还是民国癸酉省年。
所以,现如今2015年,也就是农历的乙未羊年,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癸酉年,这一年除了是乙未羊年之外,还是民国三十八年。所以说,至今为止,中华民国还从来没有灭亡,而是更迭交替地存在了七十六年。
2、从清朝未年辛亥革命爆发,推翻满清朝廷,到1912年,中国最后的中国国民党的北京政府,中国国民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确立国民党的指导思想为三民主义,确立孙中山为中国国民党总理。也就是说从这个时候开始,中国国民党作为中国占主导地位的政党,一直到1925年,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在广州召开,提出国共合作,即第一次国共合作。
1926年7月,国民革命军准备北伐。1927年4月12日,爆发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临时常委会在上海召开,通过《保护党与国府权利案》。7月15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决定解散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8月,设立国民政府军委,负责军事指挥。
1928年9月,国民政府定《总动员令》,标志着国民政府正式开始“剿共”。1930年4月27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会通过《训政纲领》《组织国民政府纲》,确定国民政府统治区域为“除沦陷、异产及驻有外国军队之区域外,现有中华民国主权之全部领域”,“国民政府之重要官吏,得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国民政府之行政监督权,归属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1931年“九一八”事件后,国民政府正式打响了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第一枪,发起了抵制日货的国民新生活运动。
1932年1月28日晚,日军向上海闸北发动攻击,南京国民政府下令对日作战。1932年3月,国民政府又被迫与日本签订《塘沽协定》,放弃河北、东北等地。1933年5月,福建事变,1933年底,中国义勇军进行抗日作战,1935年9月,国民党五届四中全会,确定坚持“一个党中央、一个党、一个政策、一个领导机关”的原则,“厉行党政军一体,巩固中央统一领导”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之后,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对日作战。1937年12月13日,首都南京沦陷。不久,国民政府迁都重庆。1944年5月6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四届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革命战局全面总动员宣言》。1945年8月15日,日本正式签署投降书。8月19日,日本无条件投降。至此,二战结束,中国抗日战争取得胜利。
3、1946年1月10日,经过四次国内和平谈判,国共双方达成《关于和平解决武汉一案之协议》。该协议书称“武汉为长江中之重镇”,因战争影响,“民生物资竭蹶”,双方应“各以诚意善为安抚,以图挽救危局”。2月,国、共、美三方达成《关于停止国内冲突共同保证和平》的撤军协定,规定在汉口、上海设立“停止国内冲突联合委员会”,以实现“无战争、无斗争、无恐怖”的三无状态。5月23日,武汉三镇暨鄂北、鄂西、鄂中各县正式解禁,结束五年半的戒严。
4、1947年2月28日,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全体监察委员联名发言要求改革党政,清除腐败,挽救民族危亡。3月,中国国民党民主派或其他持不同政见者及青年同志组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5月,南京地区青年学生和平运动委员会成立。6月2日,首都警备司令杜聿明封锁中央大学,捕狱学生40余人。7月12日,“首都警备司令部”于南京成立。8月,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国国民党革新宣言》。10月8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通过《紧急治党纲领》。
5、1948年1月1日,《中央日报》发表社论指出:“任何破坏或煽动破坏团结统一者,均应受法律制裁。”“对破坏团结统一者,吾人既不能姑息,亦不必隐讳。”7月8日,蒋介石公开表示:“今后如有任何的分裂活动,不论其出于何人,将一律依法严惩,以绝后患。”
1948年11月2日晨,以张治中、彭德怀、张爱萍为代表的和平代表团抵达沈阳,向东北剿匪总司令蒋介石送交彭德怀告全国同胞书,要求停战议和,实现和平。11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发表谈话,指出和平代表团未经中共方面同意,擅自与蒋介石接触,是一种新的“和谈”形式,实际上帮助了蒋介石“继续围剿”人民解放军。
6、1949年2月4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推戴政府主战派叶公超、宋子文、程潜、方天为和谈委员。5月15日,上海“中国青年同盟”等13个青年团体发表《告全国青年书》,谴责蒋方秘密和谈,反对“卖国求荣的反动和谈”。8月2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取消和谈标志。
7、1950年1月6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247次会议决议,将1913年定为“民国三年”,亦将1927年定为“民国十八年”,1932年定为“民国二十年”,1946年定为“民国三十五年”。
8、1952年1月1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291次会议决定,自本年元旦起,以1912年壬子年为例,前加公元纪年,此后改为简纪,“例如:中华民国三十一年改为廿一年,至明年为廿二年上半年仍称廿一年,下半年起改为简纪,称廿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