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玛瑙顶珠是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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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戴花翎是清代官服的特色,官员的帽顶以不同的珠子、珊瑚、宝石作为装饰物,用以区别品级。一品为红宝石顶(皇子、皇孙为金黄色),二品为红色珊瑚,三品为蓝宝石,四品为旧蓝宝石,五品为紫晶,六品为青金石(旧称蓝色玻璃),七品为白色晶石,八品和九品均是镂花银字顶。

到了晚清的时候,很多官员为了升官和庆赏,经常买官鬻爵,官员激增,为了限制这些官员的特权,就以“花翎”和“蓝翎”等来区分这些官员,品级低于七品的给予蓝翎即用孔雀翎的蓝色尾翎毛。

而“花翎”则用孔雀的绿色尾翎,上面有类似眼睛图案花纹(俗称凤眼)。从“花翎”上的眼睛图案的数量则分为三、二、一等,最多为三个“眼”,称之为“三眼花翎”,只有皇子、皇孙和极少数有特殊功勋的王公大臣才能得到皇帝赏赐。即使是亲王也不能佩带“三眼花翎”,亲王的花翎最多为二眼刀翎,而“刀翎”是“刀”字形的翎毛。由此可见,“三眼花翎”是极等的“顶戴花翎”。

玛瑙顶只有文职官员才可佩戴,而且只是同为七品顶戴的文职官员,在等级制度森严的清代社会,品级仅限于七品,且从没有被升格的先例。因此,清代所有的七品职务,都是硬性配给玛瑙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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