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墓志铭怎么写?
清代墓志铭基本沿袭明代模式。墓志的撰写者一般为与死者关系较为密切的师长或朋友,也有死者生前请人代笔,并于生前修改完善的。志文一般用直行书写,从右往左写,从上向下读,行款、格式大体与传统书籍的排版相同。清代墓志铭的书写格式已非常规范,一般由志盖和志石两部分组成,均以石刻著称。上为盖,刻死者官衔、姓名、卒葬年月,以及“墓志铭”或“××墓志铭”等,文字较少。其石盖呈正方形或长方形,也有椭圆形、龟形的。下为志,埋入墓穴。志文前部分大都记载死者的姓氏、籍贯、家世、生卒年代,以及履历、子孙姓名、官职等;后部分是作者对死者的评价、赞辞或相关议论,与墓表、神道碑用法相近。
志文正文前有标题,格式包括:1.“某某撰”书于正中,下书“墓志铭” 或“××墓志铭”。2.“××撰”前冠以“皇清”字样,下题“××墓铭”或“××墓志铭”,如“皇清眷姻(或协姻、婚姻、世姻、世侄或侄、孙等)某某撰撰”“皇清××撰”“皇清××撰文”“皇清××撰铭”等。3.“××撰”后加注为谁而写的,如:“××堂姨大舅(或堂兄舅、堂舅、弟舅、侄舅、侄等)××撰”“××长(或仲、季)舅××撰”“××之父××撰”“××侄××撰”“××令郎××撰”“××贤(或愚、不肖)侄××撰”等。4.标题分两行书写。上行为“皇清”及死者与作者的关系,下行为“××墓志铭”或“××撰”。5.标题分三行,上行“皇清”二字,以下略。
墓志文一般在正文行文中间部分交代女死者出嫁后的情况,包括嫁娶时间、配偶的姓名、出身履历等,有的墓文还在前面或后面附上配偶的族谱序文。如光绪庚子年《王氏墓志铭》中有:“公讳德彰,字孟明,顺天通州人……丙戌娶于李氏,丁亥春元日娶亡其氏,生二子,曰凤山、凤岭,皆相继夭没,惟子凤城,今任安徽太湖县知县……”
清人讲究男以志为铭,女以诔为铭,所以女性墓志一般称之为“李氏墓志铭并诔”或“李氏墓志并诔铭”,而且是将诔文、志文刻于一石上,诔文在前,志文在后,在格式上诔文与志文分开写。碑文、铭文、序文等也可合刻于一石上,在格式上依次排开。
志文正文后有“铭曰”两字者,有省去者,有以“铭日:哀哉”四字相连者,铭文在后。
最后是刻工的姓名,有的用刻字某或某石匠的字样,有的是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