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于什么荣底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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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历时一百三十余载,此间清王朝逐渐繁盛兴隆,国力强盛,政局稳定,经济繁荣,思想文化得以充分发展,制瓷业亦是如此。在制瓷工艺上达到我国陶瓷历史的顶峰,无论品种、器型制作及其装饰,均可说是集我国制瓷之大成,而青花瓷器仍是清代瓷业生产的主流。

清三代青花瓷的款识大体上继承了明代的传统,多以青花书写,款字的布局有单行或双行排列式两种,一般以双行排列式为主,年款有四字或六字,均为阳文。字型基本上沿用明代旧制,多为楷书款,六字款其字体大小为“大清”两字较放大,而“康熙年制”四字则小,但字体书写庄重、飘逸、挺拔、工整、隽秀。民窑青花瓷仅百分之十有款识。

款字围以双行圆圈栏或双线方栏,也有不用边框栏者。康熙朝还出现了少量用青花篆书款识的,康熙款一般书于器物的底部,个别写于器里、器口等部位。康熙早期因恢复民窑瓷生产,所以民窑青花常见明代“大明成化年制”之类的寄托款,而仿明款识有“大明宣德年制”、“大明嘉靖年制”、“大明万历年制”等楷书款,也见“仿古窑”三字款。康熙朝的本朝款在书写位置上器里器外、口沿底足随其大小新奇造型而有所差别,但大多数是写于器物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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