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书法?
这个问题太大了,没法一下子说清的。 首先我们得知道什么是书法——现在大多数人都把“书法”当成一个广义的范畴来理解:只要是汉字,不管是用来干什么的,都是书法;而且不管用什么方法写的,只要看起来好看就可以。这样的结果就是:人们会把诸如硬笔字、打字机字这样本来不属于书法的领域也归入其中,而把一些在严格意义上讲不算书法的东西给排除在外(比如甲骨文)。这是很荒唐的做法!
书法和篆书、隶书的定义是不同的。书法是一个艺术门类,而其他二者是书写工具或者书写形态的名称而已。那么什么是书法呢?我个人的看法很简单:书法是指以实用为目的的汉字书写艺术。所谓“以实用为目的”——意味着这个作品是用来做什么的,而不是放在案头当摆设看的;所谓“汉字书写”——指的是使用汉字的,不是别的什么文字,也不是拼音的,更不是象形或图画的;至于“艺术的”嘛……其实不用解释了吧!
接下来我们就要问,既然是要实用的,那为什么要弄出个书法出来呢?这是因为古人发现:如果只按照“字准句顺”的标准去写字的话,那么这些字就仅仅只是用来满足实用需要的一个媒介了。而如果希望把这些字写成艺术作品,那么就还要考虑另外一个标准——“美不美”的问题。显然,如果只是用前者而忽略后者,是会损失一部分艺术价值的。所以古人就把实用和审美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统一在同一个范畴里面去了,这就是书法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