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书法的神韵?
在“用笔”、“用墨”之外,中国书家往往又提出了第三大要素——神韵。什么是书法的神韵呢? 清刘熙载《艺概·书概》云:“书贵神逸。《礼记》曰‘书同文’,谓之‘一’也;‘书始大’谓之‘旷’也;‘或曰方’谓之‘壮’也;‘或曰参差’谓之‘齐’也。至于神闲气逸,犹言志定群动绥(nái)。”刘熙载认为“妙在似与不似之间”“神以品论”“笔精墨妙”。他特别强调了书法作品的神韵,指出书法中的“神”是难以捉摸的,只能凭借个人的审美品位来体味。 “神采”是中国画的传统概念之一。南朝宋谢赫《古画品录》中就有“气韵生动”之说:“所谓气者非云烟气氛,习气,乃笔墨之气,骨气也。所谓韵者,谓幽韵玄度,非指声色韵律。”北宋郭若虚将之引入绘画理论,提出“六法”说:“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可见古人对“神采”的重视和推崇。
关于神采的具体表现形态,宋代米芾《宝章待访录》作了如下描述:“王右军,韦仲将《兰亭》,神妙第一;锺繇《宣示表》,真楷第一。唐初,欧虞褚薛四公,世称‘欧虞得‘右军’肉;褚河南,‘右军’筋;薛散骑,‘右军’骨’。颜鲁公,‘书家冠冕’……柳少师,笔意过于钟、王而苦瘦。杨凝式,‘笔道清秀,有似晋贤’张颠狂草,古今第二,有‘三张’(张旭、张芝、张怀瓘)之目,然‘颠逸,‘右军’遒劲’”。这里提到的王羲之《兰亭集序》为“神品”之首;钟繇《宣示表》居“神品”之中;颜真卿《多宝塔感应碑》则列“神品”之下;东晋书法家王羲之和北魏书法家张猛龙都是“神品”之列。从中不难看出,对于作品来说,神采是其最为重要的艺术品格,是评价作品的首要标准。
那么具体到书法作品中怎样去认识和理解这一抽象、朦胧的概念昵?笔者以为可从三个方面加以把握。 第一是作品的形式美。形式即构成作品的基本要素,如点画的结构、章法布局等。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视觉形象本身所具有的视觉美感,二是这种形象的排列组合所产生的特殊效果。正如法国著名美术史论家丹纳所说:“艺术品的生命在于美,美的价值并不取决于它的真实性和典型性这些因素。但美之所以产生,是因为艺术家在作品中找到了构成形式感的东西。因为形式感能唤起我们的美感,使我们对作品发生兴趣。艺术作品的美感愈大,吸引力也就愈强烈”——由此可见形式之美的重要性。
第二是作者的精神气质美。古人云:“书者,心画也!”唐代孙过庭在阐述创作过程时曾言及笔法:“夫心不知手,手不知心,不见勾划之成文章矣。”“夫心不定,则其笔摇摇而无根,理不深,则其字洋洋而无著,而又非思短谋长所能节制者,盖执勒虽微于运斤,而顿挫亦轻於解牛。”也就是说,作者的精神气质会直接体现在他的笔下。所以,欣赏书法作品时首先要关注的是作品中所呈现出来的作者的审美情趣、个性特征及其精神面貌。 第三是作品的意境美。清代刘熙载《艺概·书概上》谈到意境时说:“诗有境界,词亦有境界,而书亦有境界……故书必有神、气、骨、血、肌肉,五者备然后成为君子。”这里的“神、气、骨、血、肌肉”显然就是指意境了。王国维在其《人间词话》中也谈到了“境界”的问题:“言气象,则“大”、“雄”、“艳”、“秀”、“婉”、“倩”,可以据为形容;言情味,则“雅”、“淡”、“远”、“古”、“高”、“愁”、“幽”、“丽”、“绮”、“净”,均可作为依傍。”当然,要真正理解并掌握书家的审美追求,还需要不断进行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