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有几大美?
“书圣”王羲之曾云:“夫纸者,性情也;笔者,个性也;字者,心象也” 可见对于古人而言,字乃是“心境”的外在表达,是书写者自身人格和性情的流露,故而其审美观必然是建立在个人性格、文化素养以及艺术修养的基础之上的。 故而在古人心目中,书法之美主要可划分为以下四类: 气韵生动之美 “夫画者,形天地万物者也。” 作为门径相通的姊妹艺术,中国绘画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即为“气韵生动”四字。同样,在古人眼中,书法亦当具备此等“神品”的境界方可登堂入室矣! 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书法之美的第一要义在于神韵,即所谓的“神采”与“风神”。 如清代书法家王澍《论书帖》所言:“书要绝俗,勿做作,自以神韵胜人,乃为上乘。”
而欲求书法之神韵,则应重在意境与格调的培养。正如唐代张彦远所说:“凡画,意存笔先,画尽意在” 而苏轼亦有言曰:“作字之道须胸中有道,然后吐之音声,自然合度耳。” 所以书法创作,贵在有神,贵能传意,如此才能得“动人之妙”。 飘逸灵动之美 一代文宗韩愈曾在评论柳公权书法时说道:“用笔于心,寓形于貌。” 可见“随心所适”的自由书写才最能体现出文字的神采风流来。所以相较于法度森严、规矩严谨的篆隶字体来说,行书及草书更能彰显书法艺术之魅力所在……
清新淡雅之美 “逸少初不甚工,真草尤可异称;末年为王羲之书,遂入妙品……” ——《书断·评钟繇》 在古代社会文人墨客当中流传最广的一句关于书法的评判标准当属“雅而不俗”。 从某种角度来讲,书法美丑的评价标准归根结底取决于其书写内容是否具有“诗意”内涵而定。
魏晋时期,由于思想上的解放和儒家思想的退场,玄学思潮盛行于世,士人们逐渐厌倦了官场中的尔虞我诈、勾心斗角,转而寻求一种超然脱俗的生活状态。受此影响,当时的人们多以写“清言小品”为乐,诸如阮籍的《咏怀》、嵇康的《与山巨源绝交书》等等,皆属此类。 这一时期的诗歌也以短小精悍为主流,加之魏晋名士们多喜欢着广袖襦裙,故而对于书法家的笔迹要求便是简洁明了、飘逸出尘。
含蓄蕴藉之美 晋太傅谢安语孙绰曰:“卿书何如卫虎?”绰答曰:“虽不逮前贤,自不为后进。” 安又问:“卿书何所能?”绰曰:“正草书。”安曰:“可几卫伯?”绰曰:“不及远矣!”又问:“卿书何如颜行?”答曰:“久不识颜公,觉今而后,不可识。与卿差近。”——《晋书·列传第五十五》(节选) 纵观我国历代书法作品,除了那些可以称之为“神品”的作品之外,绝大多数的优秀作品中其实还都带有一股“书卷气”扑面而来——这便是书法的含蓄之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