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除三害是什么?
“三大祸害”,即苍蝇、蚊子、老鼠,这是新中国的官方称谓;“新三害”或“现代新三害”,指的是烟草、酒精饮料和巧克力。 至于“旧三害”,一般指的是麻雀(农业害虫)、老鼠(吃粮食、破坏农具和衣物)、蟑螂(传播病原体)。 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我国的科学技术还不发达,人们面对复杂的生态问题束手无策的时候,就经常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解决,比如扫荡式的灭鼠、全民捕雀运动等等。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2年发出《关于开展爱鸟护鸟工作的指示》。此后又多次发布关于保护鸟类及动物资源的通告。 在上世纪60年代的“除四害”运动中,由于苍蝇、蚊子和老鼠都是卫生害虫,它们携带病菌病毒危害人类健康,所以被划归“四害”之列。而因为麻雀的繁殖能力很强,又喜欢吃庄稼,所以也被列入“四害”之中。 但到了80年代,我们面对的环境形势发生了显著变化——外来物种入侵现象严重,野生动植物保护问题突出。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保护各种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这意味着以法治方式确认了野生动物的权利地位,保护野生动物成为了一件合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