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最大的人民币是多少?
2015年夏天,客户给了一笔780万的项目款,客户打款到我的个人卡里(当时还在学校读书)。我拿着银行卡直接去了银行,银行告知大额现金不能直接取现,要预约,而且当天取现额度不能超过50万。于是我在不同银行间辗转,取了两次钱,一次是50万,还有30万元因为当天超出限额取不出,银行给了我两张分别50万元的支票。 回到宿舍后,我把两张50万元的支票给了客户,然后给客户打了收据,客户把剩下的30万转入了我另外一个银行卡账户。
后来,这30万我用了半年多的时间终于取出来了,因为要做发票冲账,需要客户给我转一部分钱,我就通知客户让我用之前那笔780万的业务中的30万来冲这笔30万的支出 后来到了2016年的冬天,公司财务跟我说有一笔780万的资金至今没有入账,问我是否知晓,我说不可能啊!当时我取出钱的时候都有跟客户核对的呀,双方都收到了,并且客户还打了收到条给我的呢。 于是我就又跑到银行去找那家银行的行长,向行长说明了情况,行长让我调出了那两笔各50万的转账交易记录和那两张支票托收的凭证,然后跟我一起到另一张卡里转了30万到公司的账户,并让公司做出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直到2019年,公司法人又把我起诉了,要求我返还不当得利47.8万元(扣除已经返还的45万元) 我才知道,原来在2015年的时候有另外的一个公司也找过了我这个卡,把这780万元打入了我的个人账户,并且这个公司已经宣告破产,法定代表人已经去世。法院以我的名义收取了客户780万元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已经交付为由,判决我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