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中国书法协会有什么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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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入会细则》规定,申请加入协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协会: 1、在全国性书法展览中展出的作品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或获最高奖一次并参加过两次以上全国性书法展览的;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书法展览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奖励;或获最高奖一次并参加两次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书法展览的; 3、在行业内具有较高认可度,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书家。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加入协会: 1、因触犯刑律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受过刑事处分的; 2、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 附一: 中国书法家协会简介 中国书法家协会是由全国书法家和有关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重要力量。

成立于1981年5月,现有会员7400余名,分布在各行各业之中。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的方针,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团结、组织全国各地书家和书法工作者,提高书法作品创作水平,开展书法艺术创作、研究、教学、交流与合作;开展对青少年学生的书法教育,普及书法艺术,培养书法人才。

附二: 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以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广泛团结和组织海内外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加强书法艺术的研究与挖掘,增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开创我国书法事业发展的新局面。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综合性美术协会,是全国各民族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平等联合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书画创作水平。第四条 本会将积极鼓励和支持会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拓创新、锐意创新,推出更多反映时代呼声、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中国特色的书法精品力作。第五条 本会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二)制定行规行约,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指导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三)开展创作、评奖、展出、研究等工作,促进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海外同道的学术交流;(四)挖掘和扶植青年人才,壮大书法队伍,完善书法人才储备机制;(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组织会员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考察学习和艺术交流活动;(六)举办面向社会的艺术培训和讲座,编辑出版图书资料,创办报刊杂志,搭建网络平台,为广大会员和广大艺术爱好者服务。第二章 会员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书法领域有一定影响;第八条 会员的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学历证书复印件;(三)从事书法工作证明;(四)两篇以上(含两篇)代表性书法作品电子版;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经秘书处办理入会注册手续;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大会的调查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三)有权向理事会或者其办事机构提出请求和申诉;(四)有权要求协会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五)有权拒绝办理会员证;(六)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积极撰写论文、投稿、出书和开展各类培训等。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会长批准后,可中止会籍:(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因违背道德造成不良后果的;(三)不按时缴纳会费的;(四)无正当理由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会长批准后,终止其会籍:(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违反本会章程,给本会带来重大名誉损失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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