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发行是依据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货币;管理国库券、票据、债券市场等职责。 其中,发行货币是指中央银行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程序发放凭证,作为偿还债务或支付款项的收付费方式。在中央银行发行存款性资产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就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发行货币的原则”。
第一,法定货币原则。1984年,国务院批准发行国家外汇储备券,明确规定该卷只能指定国家外币资产为发行基础。199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作为法定货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法定货币原则是指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必须是经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确定的,只有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且具有无限偿付义务的债务才能作为货币发行的基础。
第二,全额兑付原则。这是指中央银行对公众持有的本国货币有支付责任,并且这种支付能够及时足额兑现。
第三,稀缺原则。这也是指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数量必须严格限制,不能无度发行。否则,不仅会使货币的购买力下降,而且会产生通货膨胀,危害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