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行长章是谁?
这个事儿,得分成两部分来看待。 第一个部分是“发行”,也就是货币的印制和投放;第二部分才是“流通”,即货币的流通和兑换。 这两个过程,银行都有职责——不过职责的范围是有区别的。
首先说印钞的过程。 根据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是法定的货币发行机构。所以,只有央行才有资格印发钞票。 那既然央行是法定的货币发行机构,是不是意味着钞票的发行权也完全由央行掌控呢?也不是这样。
因为钞票的发行其实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需要满足很多前置条件才能实施。其中最重要的一点要求是,钞票的发行必须以国家财政支付能力为基础,不能超过这个数字。否则就是超发,造成通货膨胀。 什么是国家的财政支付能力呢?这包含两层含义: 从理论上讲,即使发生了战争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政府的支出超过了财政收入,造成了预算赤字,也无法无限度地发行钞票来弥补。因为如果政府债务的偿还期限到了,而政府又没有足够的货币资金,那么最后只能实行通货膨胀性兑付,即发放没有足额抵押的汇票来偿付债券。但是这样的举措只能是临时性的、无奈之举。
同时,《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人民币纸币、硬币的印刷数量报国务院备案” 而国务院在颁布的《全国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中央银行调控体系、货币政策执行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 也就是说,虽然发行货币和发行债券都是金融调控手段之一,但发行钞票是有严格限量的,不能随便增加发行的。
现在,我国的国债余额已经高达253.0万亿(2017年4月),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外债余额都要高。如果再加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负债和居民企业债务,总的负债规模就更可观了。 如果把财政存款也算进来的话,广义上的货币供给(M2)已经达到256.68万亿,同比增长11%。 但实际上这些负债最终都可能变成银行的贷款和储备金的。 所以也不能说我们发行的货币就比其他国家多。
总之,从法律上讲,只有央行可以发行货币,其他任何机关单位都不能越俎代包。 但是,法律的规定总是很原则,实践中总是有例外情况。在很多情况下,货币政策工具其实是相当“灵活”的。比如为了刺激经济,央行可以先发行货币再补办手续;或者在现有制度下打一个“擦边球”,让商业银行代发央行票据来收回流动性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谁又真正拥有“发行”的权限呢? 事实上,目前中国金融机构之间已形成了一定的“默许”规则。 具体而言就是,先由商业银行向央行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用款计划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后,经央行审核同意,再由商业银行依法向公众募集资金并投入相应项目。 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又是先有项目需求再有申报过程。并且由于商业银行本身也是一家企业,也有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夸大市场的资金需求量以及项目的收益预期,以便于自己能够更多地从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