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可以按什么分类?
目前,我国货币(M1、M2)统计中,主要是以货币金融资产和现金(M0)两个指标来衡量和计算,其中 M0的统计口径最宽,包括一切潜在的货币形式,而M1、M2则分别剔除坏账准备金后的金融机构信贷指标和剔除库存现金及企业持有的货币基金等。 按照这个定义,广义的人民币包括各种银行票据、银行存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的相关金融产品(公募基金、保险产品、债券等)以及居民和企业手中的通货。然而,在理论上,上述概念都是不完全的,因为任何一项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种属性,作为“交易媒介”和“价值尺度”的功能必然存在,也就是说,无论是否采用信用制度,无论是否出现了“超额供给”,作为交换价值的货币理应存在。 狭义的人民币概念就较为合理了——仅指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基础货币),不包括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市场的资金余额。这种定义方式下,无论是法定货币还是实际上的流通中的货币,都具有了清晰的统计路径,能够获得较广意义上的全社会各经济主体的持有情况。由于这一概念下的货币具有明确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因此其流动性也更容易被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