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发行第一套人民币?
因为第三套人民币退市了,而且只退出了20元纸币和5角纸币。
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就发布了《人民银行的章程》,其中第二章第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以各解放区和革命根据地发行的币种为基准”;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必须在发行前规定好兑换率,并须事先通知各解放区银行,按规定的兑换率进行兑换”。 由此,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确定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
为了顺利实现货币接管,1948年下半年至1649年年初,东北银行、华北银行先后与北海银行(后改为农民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原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金融部开办的农民银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人民币。这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唯一的中央银行,开始统一发行人民币。但当时并没有统一的票面符号,各种版本的人民币并存,给市场带来一定的混乱。 为此,1949年10月,中国人民人民银行制订了《中国人民银行印章、票据封皮式样》,统一了各个分支机构的印章,对票据的式样进行了规范。
为了统一货币,避免货币贬值带来的损失,1949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命令,限期收回各地发行的纸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流通使用。 为了便于管理和开展业务,1950年3月,中财委根据党中央的决定,将东北财办所属企业、行政经费及库存现金全部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归口管理全国的财政、税收、信贷和外汇,实现了中央财政与银行的分离。
1950年和1951年的两年时间里,在实行计划收购、计划销售的基础上,全国共回收旧币10亿元,没收和封存伪钞17.5亿元,还禁止了民间流通的银元辅币等。这些措施有效减少了非法货币的来源和传播渠道,维护了国家法币的权威,为统一货币制度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