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货币有哪些?
广义上来说,一切商品都是价值的载体,因为只要有人愿意用任何东西来换取你手中的某样东西,那么这个东西对于换东西的人来说就具有了货币价值。比如一件旧衣服,如果天气冷了,我没钱买新衣,而如果你不需要这件旧衣服,我们交换一下,就可以各取所需,那么这件旧衣服对于我们就都具有了货币的价值(交换价值)——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你得不到你想要的东西,肯定也要失去某些东西。 因此可以说,只要有交易存在,一切物品都可能有其货币价值;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货币形式都能进行价值储存、价值计算的。要成为真正的货币,就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一种商品,因为它必须要以其他商品为载体会引起纠纷,毕竟“以物易物”不是唯一的方式;第二,必须是用来直接交易的,不能是债务凭证或代表其他债权的凭证,否则交易双方都需要通过第三方进行债权偿付;第三,必须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如果是特定物的所有权转移当然可以,但如果是票据则不行;第四,必须是可兑换成的现金或是银行存款,否则就是债务人(债权人)的自嗨而已。
在现代社会中,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只有法定货币,即由国家信用背书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的货币。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银行信用本位制,因此纸币和电子支付中的货币账户存款都属于法定货币。这种货币具有无限的法偿性和兑换性。也就是说你在交易中只要不违背上述货币的条件,想怎么用都可以。 而其他的一切不以法定货币为介体的财物,尽管它们也可以充当交易媒介,但却都不是真正的货币。包括一切有价证券、储蓄存款单、债券等等都在此列。其中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这些证券一般都是由金融机构发行,但也只是因为有银行信用做支持才受到法律保护,它们本身并无国家信用背书,而且一旦发行者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它们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全部化为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