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兵符价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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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国玉玺”是秦始皇命相者公孙卿设计,和氏璧为材所琢,上刻李斯所写的“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个字。秦灭之后,汉高祖刘邦得此宝印,印身上多了四句刘太公的夸口之词:

“受命於天,既寿永昌。明尊赤帝,威斗阴阳。四海臣服,王业愈兴。” 东汉末年,董卓作乱,皇帝出逃,西凉刺史董卓派人向汉献帝讨要“传国玉玺”,并亲手执玺印,以为信物。

后来建安元年(公元196年)袁绍遣曹孟德领兵征伐董卓时,又提出以“传国玉玺”作为交换条件之一。可见当时“传国玉玺”的重要性—一相当于后来皇帝的诏书、圣旨之类了。 但是这样的一个“传国玉玺”到了晋朝却丢了!《晋书·宣帝纪》记载,魏帝曹髦死后,其妻及子攸奉遗诏,赴洛阳即位,途中被卫将军司马炎派人杀害。

于是司马炎逼迫魏帝曹奂承认自己无德无能,不足以继承大业,应该由晋王朝取代魏王朝。 为了表明晋朝代魏合法合理,司马炎假惺惺地让魏帝写了半块诏书,表示是自己禅让给司马炎的。

这半块诏书用金缕装帧,称为“金缕诏”。但魏帝毕竟是有皇位的,这份诏书不能全算数。于是司马炎又让魏帝写下“朕位东宫,愿与叔祖相持,共辅朝政”的字条,称此为“草诏”,再加上先前那半块“金缕诏”,一起交御史大夫张华收藏。

而到了南朝宋文帝元嘉四年(427年),刘宋王朝派使者来到位于今山西省大同市西南的北魏都城平城(今天的大同市),送信给北魏太祖拓跋珪之子、太子拓跋弘,表示愿意结盟,共同对付北方的柔然汗国。两国结盟需要有个信用东西作为凭证,鲜卑人素来有以刀锯制发的习俗,于是使者就带了十把铁锯,请太子用刀锯截下一块玉来作为信物..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玉锯诏书”。 这个故事载于唐人李延寿撰写的《北史·卷九十三·列传第八十一》中。不过,这个“玉锯诏书”是否真实存在过,仍然是个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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