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房屋价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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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四年,刑部主政陆完与太监刘若愚因“宫监斗殿”一案争执不下,陆完愤而回籍。按朝廷规定,官员回乡丁忧或休假期间,其薪俸等福利待遇全数停发。偏偏这位陆大人是个富户,家境殷实;又因家中先人曾在永乐年间跟随朱棣征战有功,获赐世袭官职,故虽赋闲回乡,生活仍然十分优渥。这年四月,陆完在家置办喜事,大宴宾客。

为示热闹,他在自家正堂“设两仪殿”,并以五色绒结成五岳、四渎之形,彩笺书就江河山川之名,“充填当中”。又在庭院中建“东、西、南、北”四座凉亭,环列四周。待一切布置妥当后,他身着朝服、头戴幞巾(明代官员戴帽),率领众僚绅在亭内酒酣耳热之际,突然听闻鼓乐喧天,只见六七个身穿华丽戏服的伶人,手执旗帜,扮作帝王后妃,于广场中央翩翩起舞。周围观者如堵,纷纷称赞。 孰不知,陆完此举已犯下大忌——在明初的制度设计中,任何臣民私自服饰、舞乐皆有所制式,不得越雷池半步。陆完身为六品官,却僭越使用皇家礼乐歌舞,罪不可赦。

不久之后,刑部以“大不敬”的罪名将其逮捕问罪,家产抄没,家属流徙三千里外。 从陆完的所作所为来看,明朝中后期,一般市民的生活水准应该是比较可观的。以北京一地的例子来说,“京师富民居处奢侈,厅事高敞,堂宇宏丽……凡出入,前呼后拥,婢妾数十,锦绮珍玩之物,堆积如山。”

至于南京,“富人居室之华,亦不减京师。” 当然,用现代的理念来衡量,明朝的社会阶层分化无疑是极其严重的——上层的奢靡生活我们已能见其一斑;而下层民众的生活状况,我们也能从中原地区的文献资料中略见一斑。

明太祖建国之初,曾将中原各地的土地分赏给各级官兵。这些得到赏赐的军人士兵获得土地后,可以带回家乡开垦,称为“耕做”。他们的土地不仅无须纳税,还享有“军粮免解”“军役免征”之特权。这些土地的收益归个人所有,可以自由支配。 不过,这种赏赐是在中原地区特殊情况下的特殊措施。它不能代表明朝社会中底层民众的一般生活水平。

要想了解一般的贫民生活状况,我们需要转换一个角度,从明末农民起义的角度来加以考察。崇祯十六年正月,李自成攻陷西安,自称奉天倡义文武大元帅,并在陕西各地大肆杀戮,“所过城邑,概令无遗……” 这年十月,他率军出关,围攻大同,并发布文告,其中写道: “凡官宦地主之家,虽有造反之名,然积有钱粮,亦应搜括,交与地方,以备赈济。” 李自成的这一做法其实反映了明清之际民间贫困化趋势的普遍性。在明代中后期的江南地区,“富民”与“贫户”的经济差距已经显得非常突出——“百工居肆,其业专而资雄者,率十之四五;农夫耕作,其地远而力勤者,率十之三四。” 到了李自成起义的年代,这种贫富分化更是明显到了极点——“富者田连阡陌,粮存仓箱;贫者无立锥之地,饥不得食,寒不得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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