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地契有收藏价值吗?

昝晨曦昝晨曦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先说一下我的结论,有价值的古土地契约,是具有收藏价值的。 接下来我来讲一下我有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和观点。 我研究过明清时期的民间债务文书——也就是大家平时在影视剧中看到欠债不还时所用的文书。这类文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官方认可的借贷凭证。我在网上找到过一个很好的例子,来证明一下这种文书的法律效力。

明朝万历年间,浙江宁波的应大宾因借银两给同籍好友朱仲调而引发的借贷纠纷上告到官府。此案经地方官员审理后,依据借贷文书作出判决:“查得契据确凿,出结(即催债文书)明白……所欠白银二十一两五钱,准照契据偿还,并依律加二利息。”[1] 从这条记载可以看出几个关键信息,第一,古人是使用契据来作为借贷的凭证;第二,即使欠债的人没钱还债,那么也只能以物抵债,不能把人抓起来服刑;第三,借钱的一方如果不还钱,那么就要加收利息;第四,这借贷之债是受法律保护的。

我们再回到问题本身,古代地契有没有价值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它具备历史文献的价值以及一定的文物价值。但这里也要分情况讨论,我们来想想看,如果是一方借种一方借地的那种合同,那么这种契约的时效性就很重要了,过了这个村可就没了这个店了啊,所以这种合同会有时效规定,比如某年某月还清,如若不还怎么怎么样。这样的约定会强化它的证据属性,成为司法认定的有力证据。

但是,有一种情况要例外,就是政府征收税款或者徭役时,为了彰显公平,往往采用抽丁的方式,也就是说从你家抽出一个人去服劳役,这是一种征召,而不是事先预约好要谁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征召者不知道具体是自己还是其他人要去应募,因此无法明确知道自己是否迟延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下就会形成宽限期,对被征召者比较有利。不过,这种情形下的宽限期也是有限制的,不能超过法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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