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年钱上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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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广东粤汉铁路公司为了筹措修建铁路的资金,向英国汇丰银行和德国福尔堡公司借入商债,以湖南省库银作担保,发行了“湘鄂路债券”(后改为“粤汉铁路债券”)100元5种,50元6种,25元3种,10元4种,5元3种,共计384万元。 由于当时中国的金融体系十分混乱,各地货币流通量没有准确统计,而且财政支出也没有严格管理,因此这些债券的发行数量并没有计入政府的债务之中,而是按照民间债券进行管理的。

后来国民政府统一了全国的金融、财政体系之后,在1937年开始对全国的内外债进行了统计,发现当时全国内外债总额达到10.6亿关兑美元,比1927年增加了几十倍,其中就包括这笔粤汉铁路债券384万美元。 这笔债券的持有人虽然不多,但都是当时社会上有头有脸的人物,如北京的大官僚、大地主、大资本家等都有认购。

1937年时,日本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中国处于全民抗战时期,为此国民政府决定不再偿还任何外债,并取消了一切苛捐杂税,以此激励全国人民抗战的热情。但是,这些外国债主们的利益并没有因此受损——他们手中的债券可以兑换成相当于当时价值的人民币,直接交公。

当然,这中间也出现了一个小小的“麻烦”,即当时国民政府的法币正在大规模发行,而外汇储备则不断减少,如果大量兑换这些债券的话,很可能会造成外汇更加紧缺的局面。 于是,国民政府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用发行金圆券的形式来兑换这些债券。即以100万元金圆券兑换1枚金条的方式,把这些债券所代表的债权转换成金圆券作为国营经济中的购买力。这种以发行新币兑换旧债的做法符合近代西方国家债务清理的一贯做法;同时,由于这些债券是国有企业发行的,所以这种做法也算名正言顺。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这一措施看上去让洋人占了便宜,但实际上这些债券的持有人因为战局恶化,早已面临血本无归的危险,因此金圆券代替法币偿还债务对他们来说反而是一种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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