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税务局怎么说?

席立勇席立勇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清代的国家财政税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中央一级财政机构为户部,负责赋税的中央管理、使用。为了使税收管理进一步细化,又在户部之下设立一些司局负责具体的管理,如户部下的“十三清吏司”和辖属的“钱法堂”、“铸钱局”、“宝泉局”、“宝源局”都是中央财政税收的管理机构。

地方一级的财政税收管理机构有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道、府、直隶厅、州、县等。总督、巡抚,既管军又管民,在其辖区内有节制所属各布政使和按察使的权力。布政使管一省之财赋,称为“藩司”或“粮道”,和专管刑法的按察使同为总督、巡抚的具体办事机构。道、府、直隶厅、州、县等行政机构既是政权机构又是税务机构。

道、府管理的财政税收主要是地方税款,如各项杂税、地方开支等。清代的财政税收的管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分款分年,按项清查,照数征收解部。如起运、存留、杂项三款,由该管总督、巡抚分清细数,每年奏明,按项分别清查,完其应完之款。如存留项下钱粮,有提充本省各员养廉者,有留充本省各州县经费者,或提用,或留用,都由总督、巡抚奏明。

二是不分款年,由总督、巡抚将起运、存留各项合一管理,一体征收,如有欠解或短少,通计赔补。此外,清政府在财政税收的管理方法上还采用督、抚兼管的双轨制和分道征解制。前者既体现了集中管理的集权性,又体现了省级地方机构的分散管理性,后者则体现地方管理的分散性。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