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钱币有没有私铸?
私铸在清朝是被严厉禁止的,但仍然屡禁不止。清朝私铸钱有两种:一是减重,一是“挂鉋”。“挂鉋”,就是仿照真钱的式样,用铜饼割成边,铸成钱文。铸好的钱饼,钱文一边,还有一面是饼。因制钱是黄铜,所割的铜饼是红铜,用黄铜盖面,红铜为里,用称钩钩它,重量也差不多,不易觉察,所以铸成之后,串以绳纽,混进大钱流通中出售,所以叫“挂鉋”。
制钱的“挂鉋”多产于山东的临清、天津和河北省。光绪七年(1881),山东巡抚张曜奏称:“自光绪五年以来,该地奸商,购用红铜,割成铜饼,包以黄铜薄片,中空虚而钉缀其间,表面假作制钱之文,名曰‘挂鉋’,以一充十,广招愚民,买货交易,获利百倍……”后经张曜奏准,山东境内的制钱,“挂鉋”交官吏秤查,每千钱缺一两以上者,听商民报官销毁,将银交官,给赏银二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