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机制币二文重多少克?
清朝(公元1644--1911年),是继元朝之后,由少数民族统治中国内地的第二个朝代,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君主专制王朝。清朝初期的货币仍以明朝旧钱为主。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八月,清政府将明代钱局改为宝泉局和宝源局,铸行制钱。
清代制钱文为满汉文合璧,汉文为通宝,其上为记重,记重之下有记地(宝昌局除外),计汉文(记重)和满文(记地)共七字。此后各地开铸钱局达三十处以上。宝泉局和宝源局为中央铸钱机构,专铸进呈钱(又叫解京钱、京钱)。进呈钱每岁铸量约在三、四百万贯文。中央进呈钱以分铸(即每年分别由宝泉局、宝源局轮流负责铸造)形式为主,亦兼行总铸(即所有进呈钱由一局单独负责铸行)形式。分铸时每钱背铸以局名,总铸时每钱背则铸以吏、兵、户等部或监字,作为管理铸造部门的标记,这与明朝的铸钱制度是有所不同的。清政府铸钱制度比较完善,铸钱活动十分活跃,清代制钱因而是我国古代钱币遗产中的大宗财富。
清咸丰年间,因对外作战、镇压农民起义以及官吏贪渎,造成国库亏空,财政困难,铸钱事业不能继续维持。为了筹措大量军费,挽救清朝的覆灭命运,清政府采取了发行大量制钱、铸大钱、废钱改钞和铸行银币等措施,从而构成了咸丰、同治年间钱币的特殊面貌。咸丰年间新铸大钱的种类极其繁多,计有当十、当二十、当三十、当五十、当百、当二百、当三百、当五百和当千等各种不同面值。此外还有用母钱改范翻铸的重样钱等品种。
咸丰朝铸行的钱币,因币材和年号的不同,可区分为黄铜钱、铁钱和宝钞三种,以黄铜钱为主。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五月开始铸造以黄铜钱为币材的咸丰通宝当十钱。七月由于张喜在铜价上舞弊,铸造成本骤增,于是八月改铸当百大钱。十月再行改铸当五百大钱,翌月又铸当千大钱。咸丰年间先后铸行的当百、当五百、当千等大钱,都因其价值高于本身重量而难以推广,故铸额极少,流传不多。咸丰三年十二月开始铸造以铁为币材的钱币,计有通宝背宝字、通宝无背文当十、通宝背宝字当百铁钱共三种。铁钱铸额十分巨大。咸丰四年,因黄铜来源枯竭,铸局不得不以杂用铅锡的次色铜(称黄铜)铸钱,这就是具有黄、白、红、绿等异色的杂铜钱。咸丰宝钞先后六次发行,以户部官票和宝钞为主。由于清政府滥发制钱、大钱和宝钞,而银价无限度提高,使物价飞涨,造成银贵钱贱和钱钞难以流通的混乱局面。因此咸丰朝后期的铸钱政策是限制大钱,恢复制钱,销毁无用的当五百、当千大钱,停止户部官票和咸丰宝钞的发行,宝钞和大钱等实际上已成了名存实亡之币。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二月清政府下令禁止当十钱、当百钱流通,并于翌月铸行同治通宝新钱,至此才结束了咸丰钱币异常纷繁的混乱局面。
清政府镇压各地农民起义和对外作战的耗费是十分巨大的,因之银贵钱贱的比值越来越高了,铜价比银价增涨得更快。清政府为了扩大铸币,不得不增加铸本的低级铜金属成分,结果铸成的制钱红绿不一、质量低劣,根本值不起以当十文所表示的票面价值。结果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即所谓格莱辛法则),而质量优良的嘉庆以前旧钱纷纷流入日本和东南亚各国。这样,清政府原来企图扩大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