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钱币宝泉是什么意思?
清朝国号为“大清”,原本的年号为“洪仁”,后改为“顺治”,顺治元年即1644年清军入关,至1722年康熙年间,历时约80年,才逐步完成了对全国的军事统治。由于清政府由少数民族入主中原,面对以汉族为主体的广大劳动人民,为了取得汉族地主阶级及士大夫的支持,巩固其统治地位,因此,清政府基本上继承了前朝(明朝)的法律及典章制度,并在统治稳定后进行修订。
清初沿用明代钱法制度,顺治年间所铸制钱,从顺治元年(1644年)到顺治四年(1647年),基本都是承袭明朝铸钱工艺,以红铜为原料,钱文也为“通宝”钱。顺治五年(1648年)开始改为“制钱”,铸造的制钱以黄铜为原料,并且钱文为“元宝”钱,开始出现了户部所铸“通宝”钱和工部所铸“元宝”钱共存的现象。顺治十六年(1659年)以后完全改为黄铜所铸“元宝”钱。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政府颁布“更铸制钱例”,规定在全国设立铸钱厂,铸造制钱,由各地造币厂铸造,钱文“顺治通宝”、“顺治元宝”。
顺治九年(1652年),清政府在明朝工部宝泉局旧址创建户部宝泉局,顺治十三年(1657年)正式铸钱,铸造钱文背面铸有“宝泉”二字,俗称“宝泉当十大钱”,是清代最早铸行的当十制钱,也是清代铸造发行量最多的铸币。在清代前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的扩大,出现了当五、当十、当中、当百制钱,用以弥补铜钱的不足:如康熙时的当五通宝“京局背五”、当十大钱“宝泉当十”,以及嘉庆年间的“当百通宝”等钱。由于清代在顺治和康熙年间对铸铜严格管制,民间禁铸器物,保证了铸造钱币的原材料供给,使清代前期的制钱,铸造精良,而且数量多,流通也较普遍。直到道光年间被银元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