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碑帖有版权吗?
我简单说一点吧,古代书家作品的著作权是有期限的,我国目前是到作者死后50年为止,因此绝大多数古代作品都是可以随意使用的,只有极少数例外。但著作权和碑刻等石刻是两码事,虽然通常会把著作权人的名字刻在石上,但是石刻本身并不受著作权保护。因此如果仅仅使用石刻中的墨迹部分(即字画),一般是无需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的;但是如果要拓印成碑帖进行出版发行的话,就涉及到了出版物的著作权了——这种情况一般都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才可以。 不过,题主的问题似乎并不是这个意思啊……所谓“碑林”其实是一个行政概念,指的就是专门收藏历代石刻的石经馆或石刻艺术馆之类的单位,例如西安碑林、北京碑亭街碑林、开封碑林等等都是这样的。这些单位的建立大多是为了保存和展示已经出土或者被盗掘的古墓中获得的文物,而不是为了将某个人已逝的书家的书法作品集中到一起加以展示,所以它们实际上并不是基于对书家原作品的著作权的限制而获得的合法权利。
顺便吐槽一下题图,这是西安碑林里的拓片,不是碑刻的原作!至于其真伪,我没见过真的,所以就不乱说了………… 以上
优质答主
个人使用,非盈利性目的的复制、传播行为是合法的;用于商业目的就是违法的了——比如印刷成练习册发行给学员或者售卖给学员。 当然,题主如果只是想打印出来自己欣赏的话,那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了……
但这里我有个疑惑啊!现在市面上不是很多卖这种“小样”的吗?这些“小样”是怎么来的呢? ——难道也是像题主那样扫描一下然后自己打印出来的么?还是说他们去翻刻了(但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他们的店名还要叫某某堂或某某社之类的呢╮( ̄▽ ̄)╭)
现行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对于您咨询的书法碑帖是否受著作权保护问题,要视具体情形而定。现行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受保护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有关作品符合法律关于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的界定,具备相应构成要件的,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由作者(含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其他著作权人(主要是指著作权人以外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对作品享有部分或者全部著作财产权利的人)享有,如公民和法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对著作权的署名和使用等发表意见的决定权和因创作活动本身直接产生的权利由公民享有;决定作品是否公布、如何使用的权利以及从作品的使用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可由公民和法人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