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的书法怎么写?
一、【汉字起源】 从文字学的角度看,“宪”是一个会意字(见下图)。 “宪”字的甲骨文、金文与小篆字形大致相同,上为“犬”或“天”,下为“足”。《说文解字》认为其意为:“法也;从司,从足。”可见,其本义是指与行路有关的法律和制度。
周代有法官称“廷尉”,又为丞相之官称“司寇”。秦朝始设御史大夫,其职有监察百官、参与议政等,职司相当于朝廷的法宪。因此这里的“宪”又有效法之意。 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历史上的“宪”具有两重含义:一是法典即成文规则;二是立法精神及执法原则。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实际上都是关于法律规范本质特征的描述。由此可见中国的传统法学思想对法律的定义及其基本属性都作出了极为准确的表述——即作为社会行为的调整器和社会关系的调整依据的法律是成文的规范。这种表达同现代法的定义并无二致,体现了中国传统的法制文明与现今法治社会的内在一致性。 二、【现代宪法概念】 在西方,“constitutional right ”通常翻译为“基本权利”或者“人权”、[8]“宪政权利”(constitutional liberty)等等。这些不同的译名虽然反映了人们对基本权利的不同理解,却恰恰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西方,无论是作为法律术语的基本权利还是作为宪法制度的宪政,它们都源自于罗马法中的“constitution”一词。这一词原指国家元首的执政体制(the mode of government)[9],随着罗马法的发展,它又被用于专指国家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包括权力的分立与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法律的权威以及法院的独立地位等内容。[10]而西方国家的“宪法”——written constitution ——则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形态。所以,当我们讨论宪法的概念时,首先需要考察的是这个源于拉丁语的词所具有的双重意义——既表示一种具体的法律形式,同时又是用来概括一国政治体制的组织原则和基本原则。
三、【结论】 如果我们按照以上的思路来理解我国的“宪”字的话,那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完全可以得到如下解释了:通过制定一部统一的成文法典,将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建立在以民主为基础的原则之上并以此来监督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