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城市专业画院有哪些?
全国共有8个国家级美术馆,其中7个位于大城市,分别是
1、北京画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花家胡同40号之一
2、天津美术学院美术馆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23号
3、武汉美术馆(湖北美术学院美术馆)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69号
4、广州美术学院美术馆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路3天字一号
5、成都画院(四川美术学院成都校区美术馆)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东路14号
6、西安美术学院美术馆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中路100号
7、上海中国画院(上海美术学院) 地址:上海市静安寺镇宁路510号
8、中央美院美术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除这8家之外,各省市区都有省级美术馆,如浙江省博物馆(位于杭州)就有两个馆址,一个在西湖边的孤山北路,另一个在杭州的城东新城。
而地级市一般设市博物馆,也有同时设市美院的,如无锡市和苏州市,还有一些地市则设了书画院,或书画研究室等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市美术创作、研究与交流等。这些单位都常常举办画展等活动,并具有对外交流的功能。
由于艺术资源的分布不平衡,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不同地区的艺术馆,其条件、规模和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但不管怎么样,能为本地艺术家提供一个好的创作环境,提供一个展示平台,并且逐步树立自身品牌,加强对外交流,这才是城市文艺机构发展的方向。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央美术学院国画系、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国画系的师生及部分京沪等地的著名画家,在1953年至1956年间被分配到各直辖市或省会城市,与当地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些初级的文化事业单位(如京剧院团、西湖博览会等)合并,分别改建了北京中国画院、上海中国画院和广东国画院。后两个单位又于1959年先后改为广东画院、上海画院。1956年6月在天津新创建了天津中国画院(90年代改为天津画院),自此在北京以及各省、自治区的首府建立了专业的中国画创作研究机构。50至60年代间上述省、市画院的创作队伍继续扩大,作品大量问世并在国内外美术界日益产生影响。
文革期间,画院遭到很大破坏,全国几乎只有广东画院、上海中国画院等个别单位名义上仍在活动。1976年 文化 大革命 结束后,北京、天津、江苏、福建等省市陆续恢复或新建了专业画院,其中天津、江苏为重建,广东、福建、上海为复建。到80年代末,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2个单列中央直辖市先后创立了专业画院。
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许多地方的画院的人员和规模还在发展扩大。这些专业画院都是有别于文化馆的独立的国家专业性创作、研究、展览单位,有的还附设专门学校或兼搞其他文化活动,其级别一般相当于县(处)级或县(处)级以上,如省(市)直属单位建制的画院一般都属于正处级单位,如广东省画院、天津市画院、辽宁省美术院、江苏省国画院以及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附设画院)等单位。
上述国家专业画院大都由本政府的文化、人事部门分别统一管理,少数如天津、浙江等单位附在本地区文联的领导之下,或文联代管。人员编制(包括创作、研究及辅助人员)有的是硬体,如广东、湖南、上海、辽宁等。有的则是软体,实际人数比定员数为少。上述单位专业人员的来源一般是通过美术院校专业毕业生分配或公开招考、其它单位调进、退休、退职、复员军人重新就业,少数还有政府海外招聘或国外美术留学生回国安置。他们进院以后绝大多数取得专业美术创作或美术理论研究人员的资格,其具体级别在进院时根据本人原有的工龄、技术考核情况分别确定,一般是20以下的工龄定为助理级或员级,20年以上的可定为副高高级,有些在院校应届毕业生招入时可以直接定助理级。
专业人员在进院时,有的地方劳动人事部门根据政府规定(如江苏)还组织应试人员及用人单位举行“双向选择”。专业人员在院工作期间的职务晋升高一级职称,需要经过政府评审委员会的“评介”、“答辩”、“投票表决”等程序并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被评高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高职称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