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中国的包一定是正品吗?
“假一赔二”是代购行业里公认最狠的惩罚性赔付政策,有些代购甚至敢打赌买到的假包,如果真是假货,愿意赔钱。 为什么他们敢下如此狠的判决?因为代购圈的利润实在太低,一件商品可能只赚几十块甚至几块钱,而假一罚二的话就是赔两千或者一千五,这种买卖做一做也就亏本了,所以基本上敢下这样的判罚承诺的代购都是确有真货可卖的。 至于有代购圈的人说,假一赔二也是坑,是讹诈同行。首先这种说法过于主观,其次这种观点也站不住脚,第一代购确实卖的是正品,第二如果代购卖的都是假货那么他也混不到现在。
一国原产地是指一国在对外贸易中,根据一定的原产地标准,将某一产品确定为原产于该国,该国即为该产品的原产地。在对外贸易中,商品按照规定的条件运到目的地,其原产地未发生改变,这种产地称为直接原产地。比如:由中国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往美国,中国的原产地为该商品的直接原产地。商品经过其他国家的中转、拼装、包装、分类、洗涤、更换包装、文字描写等工作,其原产地发生改变,该国为该商品的间接原产地,比如,仍以上例说明,中国制造的产品,经香港重新包装后销往美国,香港的原产地为该商品的间接原产地。
原产地标准在原产地规则中是核心内容。各国制定的原产地标准不尽一致,通常有以下标准:
单一国原产地标准,即一种产品完全在一个国家生产和制造,该产品的原产地即为该国。如我国生产的自行车完全用国产原材料和零部件在本国制造的,此自行车的原产地确定为单一原产地。
非单一国原产地标准,即一种产品并非在一个国家完成实质性改变,而是需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才能完成实质性改变,该产品的原产地为最后一个对该商品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一般说来,实质性改变标准中有两种情况:一是产品经过两个以上国家的加工,但每一个国家的加工都不构成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如某产品在甲国完成35%价值的加工,在乙国完成35%价值的加工,最后在丙国完成30%的加工,该产品的原产地应是丙国。二是产品在一个国家完成了部分加工,虽构成有实质性改变,但在另一国家再进行加工时,又构成实质性改变的情况。如规定某一产品的实质性改变为某国完成50%的加工增值,在某国完成了40%的加工增值,尚未构成实质性改变,再运到另一国加工增值了60%,前后累计增值了100%,在这种情况下应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为原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