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套人民币有50的吗?
1948年12月,为了统一全国货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发行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办理人民币的发行的唯一机关;同时规定,“人民银行的货币发行应依据国民经济恢复的情况逐步扩大”。在当年经济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发行面额较大的人民币,势必会给物资匮乏的解放区带来不小的压力,因此当时采取的办法是在不增加货币发行量的前提下,通过加印钞票的方法来满足需要——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印制复本”。 根据目前所能看到的资料,当时所采取的“印制复本”措施涉及面较为广泛。以现金流通为例,除了原有的金银币、银圆外,还增发铜圆(俗称“铜板”)和硬通货(主要是美元和法币)。其中,铜板的制造成本较低,便于人民的生活消费,因而流通最为广泛,也被人们俗称为“铜板”;而硬通货则是作为调剂市场短缺而使用的,并不在民间流通中占据主导地位。 至于第一套人民币,其发行之初是作为军用补助,给解放军发放的。1949年初,随着解放战争的顺利进展,为了巩固后方,解决人民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中央军委决定调拨部分人民币给地方,用于兑换民间的金元券和法币,以及支付公粮等。于是,由西北野战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直接负责指挥,从延安开始,陆续把新人民币发给各地。当然,发给人民的这些新人民币还要受到一定限度的约束——因为此时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仍然十分艰苦,因此政府明令禁止滥发货币搞“赤化”,要求发放的新币不能超过群众已有的存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