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邮票有没有收藏价值?
清邮分两类,一类是公元1878年~1904年间由香港、澳门发行的商办邮政所使用的邮票;另一类是公元1905年至辛亥革命前夕,清政府度支部印刷局和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京清邮传部印制总局所发行的邮票。 这两类清邮虽然都使用过汉语拼音字母作为国名标记,不过,第一类中的“中国”是指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域——港、澳地区而言;第二类之“China"则代表全中国。第一类的“Post”一词加注了拉丁字样 “Office”,而第二类的 “Post”没有标注任何字样。从文字标记上看,第一类的“中国”二字前面有“皇清”或“大清”的称号。 第二类清邮在形式上仿照外国邮政制度,按邮资费用分为“普通”、“挂号”两种。
此外还有“航空”、“快信”等附加费的种类,不过这些附加费是分别收取费用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按月或者按次叠加计算。当时并没有规定信件的最短邮寄路线,在投递过程中有可能因投送部门操作不当引起丢失、延误等情况出现,收报人须按照当时当地收费标准的两倍交纳赔偿费。由于清邮采取的是经营方式,因此发生上述问题较多,民众意见很大。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清政府的邮传部制定颁布了《官银号章程》二十一条,实行“官督民办”,“招徕商股,广为集资”的办法来扩大邮政储蓄资金,改善服务。这一措施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到清末民初,中国的邮政已有了一定的基础。据有关资料介绍,当时的邮政业务已遍布全国,除西藏外,各省、市、县都有邮局分布,从业人员达6万人以上,邮政车辆达两千五百辆,邮政船一百多艘。
每年发出的信件约四万余件,包裹五万五千余件。由于交通不畅等原因,这些数字远远比不上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和国家。但在中国封建王朝最后的日子里的这些进步,仍应给予肯定的评价。 进入民国后,中国的邮政体制发生了变化,由帝国的官僚垄断性质变成了国家资本主义性质。1912年3月,北京政府设立了邮政总局,统一领导全国的邮政工作并接管了帝国主义在华的邮政企业。同时,颁布了《中华民国邮政局条例》和《邮政储金及利用委员会组织法》,建立了以中央、地方两级邮政机构和一家专营人寿保险和邮政业务的股份制公司即后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