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系线珠有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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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血亲关系,是指由直系血亲关系的旁系延伸而来的亲情,具体而言,就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等等; 而姻亲则指两性关系之外,因结亲而发生的亲属关系,比如夫妻之间的义务和婚姻自由的权利等等。 在法律上,这两类关系都属于亲属关系。 由于人类繁衍的特性,决定了亲子关系的必然是一男一女,由此也带来了旁系的血缘亲疏远近之分。于是乎,我们有了“姑表亲”、“姨表亲”或者“堂兄弟”、“堂姐妹”这样的称谓。而对于姻亲之间的关系,我们多用“丈人”、“岳父”称呼对方父亲,用“丈母娘”、“岳母”来指代自己母亲。

作为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自然毋庸置疑。同样,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之间也存在着不可割舍的血缘联系。对于旁系血亲关系,我国现行《继承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说,你的表妹确实具有你的第一顺位继承权,但是,因为遗嘱可以自由指定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继承人,所以除非你立了遗嘱指定表妹继承自己的遗产,否则她就不能直接拥有你遗产的继承权了。 但是,现实生活中,亲戚之间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相互之间的资助、帮扶也是常态。在法律上又另有规定——

《继承法意见》第19条规定:“公民留下遗嘱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的,视为对法定继承的取消,即该指定的继承人取得遗产的全部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也就是说,如果我的遗产实际价值大于我个人的负债和应缴税费,并且我立了遗嘱明确由表妹继承我的全部遗产,那么,我的表妹就要对我名下的所有遗产享有全部的支配权和所有权,而你作为我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对此无权过问。 但是,如果我的遗产实际价值低于我个人的负债和应缴税费,或者虽然超过上述费用但我没立遗嘱让表妹单独继承我的遗产,那么,我的表妹就只对我的遗产享有按份共有的权利,你作为我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对该遗产有主张平均分配的权利(见《物权法》1035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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