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铜元宝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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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细说起来就太复杂了,简言之就是:以银为本位,实行银圆券(法币)与银元并行,后来又发行法币兑换券与银元兑换券以收回银圆券的一种货币制度! 具体细节可以参见我的主页!

1935年中央银行成立后开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当时国家财政赤字严重,为填补战费和建设费的开支,于1935年开始发行法币,先收兑金圆券及国币,10月又收兑了所有外币,同时宣布废除人民币,统一采用“法币”作为法定货币。

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随着国民党政府的军事开支迅速膨胀,法币发行量呈爆炸式上升。为了配合法币政策的实施,国民政府在1942年初废除了银本位制,正式规定法币为国家唯一法定货币。 但法币本身没有价值,无法像黄金和白银那样直接用来交易的,因此不能像金银一样在国际市场上出售获取外汇。于是从1938年起,国民政府先后两次将关内外的白银和国外汇兑基金调往重庆,共计约6.7亿美元,用以购买国外工业原料、设备和军工用品。

为了保持物价稳定,1939年2月国民政府设立了中央流通证券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发行公债,以筹集资金。但是,由于战争时期财政支出远远大于收入,除借入国外借款和外商债务外,只能靠增发纸币来弥补。据有关资料统计,抗战期间法币的发行量由1938年的10亿元增至1945年的260余万亿元,增长260多倍;而同期国民政府税收仅由36.3亿元增至130.6亿元,增加30多倍。这种滥发的纸币势必造成通货膨胀,1947年底法币贬值到不及原来的1%,物价上涨到战前的20亿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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