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7年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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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七年”是1918年的纪年,这一年农历腊月二十五日(公元1919年2月4日),北洋政府宣布接受《一九一九年巴黎和约》;公历1918年1月1日到1919年2月4日。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设立后沿用这一纪年。 1913年在民国时代被称为“癸丑年”。

1916年至1919年间,袁世凯想称帝,为此改元,准备建立洪宪帝国,故该四年又称“乙卯年”。 1915年10月至1916年6月,袁世凯先后发布《大总统令》、《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文件,拟成立“国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国家元首,并定1916年为“洪宪元年”。

1916年6月,护国军攻入北京,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恢复共和制度,时值芒种节至夏至期间,史称“洪宪帝制”。因此1916年至1919年期间又称为“甲申到戊戌年间”。 从1920年开始,江苏等省军阀进行武力讨袁的斗争,自称“护国军”,为了区分反对袁世凯的各路力量,将其统称为“护法军”或者“南方军”。

由于这些军队拥护孙中山领导的广州非常国会,坚持实行联省自治和北伐,而当时人们习惯将支持联省自制的各省代表会议称为“护法”,因此这些军队也被称为“护法军”或“南方军”。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些军队以维护《临时约法》为旗帜,因此他们的纪年与临时政府的纪年相同,仍为民国六年或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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