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部颁样钱有价值吗?
清代部颁样钱是中国清代中央政府根据《钱币则》制订的铜钱铸造标准。清廷为了控制财政收入,禁止私铸,明文规定铜钱只能由中央政府有权部门制造。清代部颁样钱就是中央政府有权部门铸造的铜钱的样板,各省按样铸钱,故名部颁样钱。清代部颁样钱比较发达,有各省制造的部颁样钱,有专设铸造厂的部颁样钱。
明代,商品经济发展,人们急需一种便于携带的货币。于是,方孔圆钱应运而生。从明武宗正德末年(公元1510年)起,民间开始仿造钱币,铸钱弊风日盛。明代钱文书体为楷、篆两体。明嘉靖年间,会通钞停止行使,开始停铸钱币,但不久又恢复原状。明末,社会动荡,钱文书体为小篆和楷体。
1644年,清王朝取代明王朝以后,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巩固帝业的制度,其中治钱之法格外严厉。清延根据明代钱法,认为前明代钱文“篆法古质,书法欧体”,而清钱“篆法皆不知名,书法皆宗晋韵”,严禁私钱用仿古款式。同时宣布:“钱之作,其为利也博。有司之秽,始自奸民铸私,而今乃铸假。国家铸钱,示仁告信,初不为利。奸民私铸,利寡而弊大。至如假钱,制不可讲,文不可辨,销不可知。伪本无名,除之乃济。”(《清圣祖实录》卷三)这体现了清王朝的铸币政策,即禁止民间铸钱,要求轻徭薄赋,为国家积钱财富而服务。
清王朝为杜绝钱币伪造,禁止铜盐私营,并且规定:“各省铸钱,听各省总督、巡抚严抓密查,如职官偷铸私钱,获之于私凿模具者,议处官缘。其印信既须严为钤束,尤须严造样钱,刊定错样,用官钱三缗,赐之库柄,令其开铸。其已铸成者,准其折价收回。”(《乾隆朝起居注》)按照清王朝的铸钱政策,各省的督抚只能领帑买铜制造钱币,不许私自开炉铸钱。朝廷规定各省的样板钱,名曰部颁样钱。
部颁样钱为清代中央政府所铸,代表着清代币制的标准。凡各省铸钱,皆应规范,不得任意改易钱文品类和形状大小,以足钱为本,不准私铸乱钱,假钱。这样,便制约着当时铸钱地方政府的铸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