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铜币属于文物吗?
铜币也属于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章第五十条,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途径取得的文物:(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在中华民国及之前发行的金属辅币,也属于流通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章第五十三条,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和其余带有中国人民银行名称的伪造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其余伪造、变造币可以向当地金融机构或公安机关上缴,也可以自行通过正规钱币商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流通人民币和伪造、变造的货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行的硬币,属于具有特殊价值的货币,具体可参见《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