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童子和明代童子的区别?
清代童生童试不中亦称童生。而明清的科举制度又有很大变化。明清时期,童生首先应本省岁试,也就是常说的童试,而该考试并不考科举时所必须要参加的经、赋、论、表,并且只考两场:首场,五言八韵诗一首;次场,五、七言各一,以次递进。童生经该两场考试后,再行参加本科试,即小试。该场考试的前三场内容与会试前三场相同,但是没有殿试一说,本省知府大人就是主考。考试完毕,主考官会将考取秀才的生员分为三等:一等称优行或正案;二等有二:一是行有亏玷,而学问可取者;二是文理虽通,而实无把握者,通称为附案;三等就是不合格。
附案生员也取作生员,但是需要试用三年。这三年中,行检被人指摘或两次科考不取,就要被革除。而两试都取的又补为正案,作为廪生对待。
但是呢,附案生员在三年的试用期中不能参加乡试,而是要参加另外一场考试,这个考试每三年一次,称为“岁考”。取得一、二等的生员就可以免试预备乡试,但是取得三等的需要再试一年,取得一、二等的则与乡试预备生员同等,其余生员将取消试用乡试的资格。
而优行生员,也就是正案生员,会依序发廪,取得廪膳生员的资格。若优行生员过多,则进行选拔确定。而岁考取得首等的也依次发廪。取得廪生资格的生员,可以领取公家的膳食银,以补贴自己的衣食开销。但是发廪的生员最多不超过廪膳生名额的五分之二,取得廪膳生名额后,在岁考中取得一、二等,可以永远享有廪生待遇。取得三等的,需要罚俸一年。若在次年依然取得三等,则将除廪,重新恢复增生待遇(附案生员考试通过后与优行生员一起参加附学生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