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殿迎书法?
1.“法”是书法的基本概念,“法”不是一种方法或工具;而所谓的方法与工具只是实现法的手段而已。 2. “书”指写字的技巧;同时古人认为写字应该像唱歌一样讲究音节,即所谓的“音韵节奏”。因此古代的书法教学通常包括两个部分:技巧的传授和音韵节奏的训练。 3. 在唐代以前,书法被视为“书道”而不是“书法”(“书道者”对“书法”的态度可以参见《书断》),因此,当时人更重视的是书写技巧而非书写的内容。所以才有“书圣”、“草圣”这样的称号出现——因为他们都是技术上的“圣人”。直到唐初李世民将王羲之的书法推崇到登峰造极的地位之后,人们开始关注起书法本身的审美属性并逐渐形成了以文字内容作为评判书法作品的重要标准之一的现象。从这个时候起,“书"字就开始取代了“道"成为“书道"的简称了(不过这种改变并没有彻底完成),但古人仍然习惯把"笔法"称为"法"而不称"书"。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书法"这个词在唐代时才开始流行起来并被用来泛指一切艺术门类中的技法体系,在此之前它仅指“书道”——或者说指的是书法家的技艺; 而"书体"则一直沿用至今并且包含了现在所说的所有书体在内。
4. 为什么要把它们分开来讲呢?因为书法跟其他很多传统艺术一样都带有很强的“实用性”特点:除了极少数的纯艺术创作之外几乎没有哪件作品是纯粹为欣赏而创作的———无论多么出色的艺术品都必须具备某种实用价值才行!那么既然如此就应该分别对待这两类不同性质的作品了嘛!
5.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以补充一点来阐述一下原因: 古人之所以这么区分是因为他们觉得书法和书法之间存在着质的区别:"书"指的是各种书体的创作规律和方法;而“法"则是这些规律的集中体现形式——“法则"(“法度"亦然);“书艺”就是按照一定的规范去进行创作活动所应具备的能力与技术水平;而“书家"则是掌握了这一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书法家们。
总之吧,古人的意思大概是说:"我教你怎么写这个字',这算作‘学习’;而我告诉你为什么这样写才正确才算得上'懂得原理'或者叫'理解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