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落款内容有什么?
1. 书家名:即书写者自己的名字,一般只书一字。古人名字可以通用,故又称“表字”、“表号”。比如王羲之的名字是“王右军”;颜真卿的名字是“真卿”。 2. 书家书号:作者的书斋名号或别称。如杜甫有“杜少陵”、“老杜”等称号,苏轼的号“东坡居士”(见《东坡志林》卷四),黄庭坚号“豫章黄氏”;米芾号“襄阳米襄公”(见《画史》)等等。
3. 书家籍贯:表明作者的籍贯或是出生地。同一个人,籍贯和出生地常常不同。在落款中表明其籍贯可显示其家族或出身背景,以及其文化教养上的某些特征。 4. 书家年辈:指明作者的年龄。古人以“岁次”纪年,例如公元一九六九年岁次己酉(此例出自《红楼梦》第八十回),而现代则以年代表示年龄,通常用干支纪年来表示。
5. 书家事由:说明题款的缘由,通常是某种活动的记载。 6. 书家节气:说明作书的时间与节气。节气的概念很宽泛,一般指“立春”“雨水”到“立冬”“小雪”的一段时间。古代还有更细致的划分,将一年分为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每“三候”为一日),并配以动植物变化,用来作为指导农事活动。
7. 书家雅称:对人物的尊称,亦可用以标明身份,诸如“先生”、“子”、“公”之类。还有一些雅号也可以用以称呼人物,同样也用来做落款之用,如“散人”、“居士”、“道兄”、“山人”等。这些称谓往往是根据人的性格、爱好、喜好而得。此外还有“禅客”用于称僧侣,“清客”则多是指文人中的无所事事之徒。
8. 书家法书:用以标榜自己所书的文字。 “法书”原指古代宫廷内收藏的帝王及大臣们所书的手迹,后来演变为指名家之书而言(“唐太宗《兰亭序》真本藏于内府,世谓之‘法书’”)。所以有时也可用来作为落款的替代语,但必须加上书名或体名的前缀。
9. 书家作品:用以自谦所录诗文为他人所作。 10. 其他:除以上九种常用的署款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比较简单的形式可供选用。如用数字表示年岁,即用数字来代替上面的年岁字样。再就是“书于”二字的省略,在古代还可以写成“书之于”“书之以”等方式,现代人写作时则可省去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