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民间翡翠算不算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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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几个知识点,

1、“玉”的概念在明清时期还是延续前朝的广义概念,并不单指翡翠。所以在当时人眼里,普通青玉、白玉,甚至是新山料的和田玉都算是玉。现在所谓的“玉石”两个字是民国以后才逐渐被广泛使用,并沿用至今; 这里需要介绍一个知识点,关于古代中原地区对周边及西域诸族所产的玉石类矿物的称呼。根据现知的史料来看,中原人士将新疆等地的和田玉称为“阗玉”或“阗祖”(注:此处读音tian),而将缅甸地区的玉石称为“缅玉”;同时因为丝绸之路的贸易往来,中原地区早期也是将来自土耳其的碧玉和俄罗斯碧绿叫做“大食青莹”或者“大食绿宝”,后来才有了“乌斯”或者“乌兹”等称法。所以从称谓上来看,明清时代的“玉”字的确是包含现今的“玉石”二字的,即泛指各种美丽的石头。

2、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开采和利用翡翠的习惯,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我国汉代就开始从缅甸输入翡翠,唐朝时有南诏国进贡的翠毛,明代有罗甸玉、万历帝用翠钿,清代中前期大量使用的翠扳指和乾隆皇帝的“翠园”等等。这些文献资料和传世品都可以证明,中国自古就有翡翠制品。

3、既然古时就有翡翠进入中国,并且被广泛使用,那么肯定是有相应标准的。而这个标准就是现在俗称的“帝王绿”,为什么说是俗称呢?因为历史文献中并没有这样的叫法,这个说法来自清晚期或者民国初年的小说、评书等文艺作品里出现“帝王绿”的说法,但官方史料并无记载。可以认为这种色彩浓烈,价值昂贵的绿色翡翠是在清末民初才开始被人们认识且普遍接受。

4、对于题主的问题而言,如果这块料子符合上述两点知识的话,那答案就很简单了。因为是发生在清末民初的事情,又涉及外币兑换问题,因此按民国法律办理即可。至于说属于文物还是要回归文物主管部门来定。

俞然俞然优质答主

古代的翡翠有文献记载,也有实物证据,但一直未被发现,直到上世纪80年代,北京明清皇城的地下宫殿一一皇史径被打开。

皇史径是明清两代的皇家金库,保存着两朝的秘档,据记载,这里埋藏着皇帝的玉玺、玉版及宗卷玉册、金银、珠宝及珍贵的档案。这个有着600年历史的故宫秘府,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地下博物馆,人们发现这里珍藏着清朝用翡翠制作的玉玺、玉牒秘档、宝谱以及皇室的用品,共计44000件,其中就有许多以翡翠为材料制作的各种饰品及摆件。

这一发现证明了中国的翡翠文化在300年的清朝时开始萌芽,其中许多珍贵的资料和文物为研究中国的翡翠文化提供了原始的依据。这些距今至少有200多年历史的文物标志着古代翡翠文化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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