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民间翡翠算不算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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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几个知识点,

1、“玉”的概念在明清时期还是延续前朝的广义概念,并不单指翡翠。所以在当时人眼里,普通青玉、白玉,甚至是新山料的和田玉都算是玉。现在所谓的“玉石”两个字是民国以后才逐渐被广泛使用,并沿用至今; 这里需要介绍一个知识点,关于古代中原地区对周边及西域诸族所产的玉石类矿物的称呼。根据现知的史料来看,中原人士将新疆等地的和田玉称为“阗玉”或“阗祖”(注:此处读音tian),而将缅甸地区的玉石称为“缅玉”;同时因为丝绸之路的贸易往来,中原地区早期也是将来自土耳其的碧玉和俄罗斯碧绿叫做“大食青莹”或者“大食绿宝”,后来才有了“乌斯”或者“乌兹”等称法。所以从称谓上来看,明清时代的“玉”字的确是包含现今的“玉石”二字的,即泛指各种美丽的石头。

2、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开采和利用翡翠的习惯,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我国汉代就开始从缅甸输入翡翠,唐朝时有南诏国进贡的翠毛,明代有罗甸玉、万历帝用翠钿,清代中前期大量使用的翠扳指和乾隆皇帝的“翠园”等等。这些文献资料和传世品都可以证明,中国自古就有翡翠制品。

3、既然古时就有翡翠进入中国,并且被广泛使用,那么肯定是有相应标准的。而这个标准就是现在俗称的“帝王绿”,为什么说是俗称呢?因为历史文献中并没有这样的叫法,这个说法来自清晚期或者民国初年的小说、评书等文艺作品里出现“帝王绿”的说法,但官方史料并无记载。可以认为这种色彩浓烈,价值昂贵的绿色翡翠是在清末民初才开始被人们认识且普遍接受。

4、对于题主的问题而言,如果这块料子符合上述两点知识的话,那答案就很简单了。因为是发生在清末民初的事情,又涉及外币兑换问题,因此按民国法律办理即可。至于说属于文物还是要回归文物主管部门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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