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子画院有没有理事?
1 首先告诉你,这个女子画院不是国家级的,也不是省级的,而是北京的某个区(原崇文区)级的单位。
2 第二,从法律上来说,它只是一个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是可以没有经过选举的,例如某位领导人看上了A,任命A为某单位的负责人就可以了,当然也可以同时给予A一定的补贴和待遇。从这个角度来说,院长(同时也是法定代表人)是可以一个人说了算的,因此你所说的“选出来”可能有些不太合适;
3 关于这个女院的经费来源,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应当主要来源于举办者(个人和单位)的出资或者募集的资金。也就是说这些钱的用途是有限的,要主要用于开展公益活动,而不可以用于举办者的私人利益。但是目前民间公益组织的管理机制还不算很健全,所以也存在着办得比较好的机构和办得比较糟糕的机构之分,这主要依赖于举办者的思想和做事的风格。
4 这个女院登记的时候属于文化类的,因此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其业务主管部门应该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文教)行政部门。至于你的第二问题,我认为你应该去问问这个女院所在的区政府,因为他是直接主管该单位行政的部门。
中国女子画院理事有:王珂、王学辉、田国忠、史怡然、刘万鸣、刘明才、孙晓琴、孙晓霞、牟平、吕昕、牟莉、牟雪、李晓鹏、李晓艳、李晓莉、张伟平、陈湘波、苗再新、贾广健、郝强、徐里、董雷。中国女子画院简称中女画院,是由中国文联副主席冯远担任院长的艺术殿堂,自成立以来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以实际行动彰显文化自信。
画院成员在致力于继承传统、拓展笔墨、关注生活、追求高格调的中国画创作的同时,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使命担当,为推动中国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做着不懈的努力。举办展览和学术研讨、出书、交流访问、考察采风是画院的主要活动。画院成员曾赴澳大利亚、法国、美国、丹麦等国家及我国的香港、台湾等地区成功举办了画展、研讨和讲学活动,作品深受好评,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在祖国大陆,画院成员也不断组织走进厂矿、走进农村、走进校园等富有时代气息的惠民文化活动,在普及和推广中国传统文化的过程中努力践行着人民艺术家的职责。中国女子画院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的美术研究基地,出版的《中囯女子美朮家丛书》、《中女画院作品集》和“中华传统文化·孝经导读”、“二十四孝典图”国画长卷等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体现了当代女性艺术工作者的风格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