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官窑价值连城吗?
关于“官窑”这两个字,历史上一直有一些争议。目前较为主流的说法是,东汉时期出现青瓷窑址1500多处;南朝时,浙江地区的越窑、瓯窑成为朝廷御用瓷器的主要供应地;唐代越窑继续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青瓷窑场;宋代开始,因皇帝年号“建炎”与“绍兴”而称之为“官窑”或“浙江官窑”,后指代所有青瓷窑场。 这些记载大都来源于宋代文献资料。但问题是宋人所说的“官窑”与今天我们理解的“陶瓷工业部门”意义不同——它只是一个比喻性的名词,并没有明确的指代对象。也就是说,今天人们认为的“官窑”概念,在宋朝实际上并未能成为一个单独存在的实体性机构。
将“官窑”理解为某个特定历史阶段形成的某几个地方瓷窑的总称,是比较合理的解释。不过,这种理解也有问题:它无法解决南宋时“官窑”窑场已毁、却又有“南宋官窑”和“修内司窑”之称的问题,也无法解释元代之后的“官窑”名称的演变情况。 “官窑”这个名词在历史上的含义的确较为模糊,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官窑”的瓷器本身的判断。要了解“官窑”的瓷器,我们还是要回到文献中去寻找答案。
根据记载,“官窑”瓷器可分为以下几个种类: (1)祭器和陈设器 (2)官府使用的生活用器 (3)赏赐王公大臣的专用器皿 (4)特制的礼器、乐器等。 在以上各种类型的器物中,以祭祀用的青瓷器具为首。因为祭祀所用器物,都必须严格遵循礼仪制度,不能有任何马虎。所以在品质控制方面要求很严,这样产生的产品才能满足要求。同时由于祭祀用品有一定数量要求,而且必须连续供应,不允中断,这就促使宫廷对窑业生产实行严格的监控与管理,以便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我们能看到,在宋代,负责管理窑业的职能部门,其地位是相当高的。
除了监造官以外,还有专管釉料的官员,叫作“着色官”;负责烧造的官员,叫作“柴长”;负责运进的官员,叫作“都料”;负责分配的官员,叫作“副料”;还有指挥各工序的官员,如“看火匠”、“上釉匠”、“画工”等等。这些人组成一个庞大的管理体系,对“官窑”的烧制实施全方位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