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关金券有什么用?
1933年7月上中旬先后发生“两星期关税讨论”和“五卅关税会议上遂桥事件”。6月30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在沪召开第228次例会,决定请财政部筹备实施关税自主。国民政府特于7月1日颁布《临时开关税则》5章46款。7月25日,国民政府又公布《中华民国关於保护工业各项条规》11 条,根据该《条规》,设立“中央训练关员总局”,训练关员。9月1日,又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关统局”,统一全国海关,刘泽荣为局长。国民政府为了完成经济上的“自主”,便开始了收回海关治权、统一全国海关的工
程。
1934年1月1日,国民政府颁布《关税条例》13章54条,同时设立“中华民国中央关税局”,蔡纪廷为局长。该《关税条
例》以维护主权、保障统一、发展实业、固结国本为宗旨,规定有免征、征免、征税各项范围及其各该税率,及海关裁罚种类等。在税收方面,以海关征收之出口税之所得,充作中央之特别税捐,并不得留为海关出入差额之用;而各项海关徵收物之价格,应酌量增减,以图增进国内生产;又在关于各项进口税之徵收办法内,以改良国内工业及增进国内实业之为目的;并规定对国内厂、商、店、铺之物资,应予免税或减税。
但是,日本为了抵制中国对日进出口贸易的增长,促进日本对华投资的发展,扩大其在华的垄断权益,以松冈洋行为首的日
本五十六会社于1934年1月在东京成立“东亚同文会被”。12月9日,中国同文会也在上海成立,并有分会设於香港、汉口。这是中日两国资产阶级经济势力结合的一个秘密组织。其目的是对抗国民政府的对外贸易统制政策,以及中日两国政府制定的禁止或有限制中国过剩物资输出日本
的法规。由於该会被指责为“从事於中日两国之经济联动,而以日本方面之资本家为活动之枢轴”,“以侵略为业务”,“与近卫政府之方策暗合”,因而招来中国民族工商业者和广大民众的激烈反对。同文会被立案一案,竟由上海地方法院对日本律师作出驱逐出境的判决。
1935年1月,日本经济团体协同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在南京设立“日中贸易研究委员会”。此后,日本大藏省的银行局又提出“组织中日汇兑联合银行”方案。这些实际上都围绕著中日贸易和资本投资问题进行著大量的秘密经济掠夺活动。而国人却仍懵懵懂懂,不觉醒,不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