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五年值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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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的建立,是在推翻满清后,于1912年1月1日成立的共和制国家。同年9月,孙中山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迁都南京,并建立各省都督府,由当地豪杰出任都督。到1928年,最后一位孙夫人离开大陆,中华民国政府才迁都南京。1933年,中华民国在日本人的帮助下重订民法,以日本民法为蓝本,形成了中国自已的民法体系。

自从日本人在1937年挑起全面侵华战争后,由于抗战胜利前中华民国的经济实力占据世界的五分之一,故国民政府定都南京,成为世界八大工业国家之一且拥有完整的工农业、金融、交通体系。

虽然中华民国在当时国际社会上只是承认中国为一个「半独立的国家」,而对其自身在国际社会上的位置与国际地位,并不主动要求得到正式认同,但是,经由国民政府在1943年与美国及英国签署的「开罗宣言」,认定战後日本的领土仅为日本四岛,而非如日本天皇声称的拥有「万世一系」的历史依据;以及随后于1945年的「波兹坦公告」里,美国、英国、苏联与中华民国四国承认对日本投掷原子弹,乃是给予日本投降与战后处置的依据。

中华民国在抗战胜利之前,由于占据中国四分之三的广阔领土和绝大多数的人口,在国际社会上自认具有代表全中国合法性的民族国家地位,因而对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为代表之抗战正统性,拒不承认日军的「临时政府」,及汪精卫所成立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所具有的民族国家地位,但是,却在战後实际承认了这两者。然而,中华民国及其国民政府直至抗战胜利後、直至1949年退据台湾以前,从未在实质上放弃过对其统治下所有中国领土之完整性与正当性。

国民政府于二战後在海外建立不少领事馆,如:1946年2月15日设立泰国曼谷领馆,1946年12月23日设立西班牙马德里领馆,1949年1月14日成立英国伦敦总领事馆,2月10日成立美国纽约总领事馆等等,均是代表中华民国的第一个中华民国政府,而非以后的Taiwan政府。直到国民政府1949年退居台湾后,才对海外领地逐步放弃,如:1958年后放弃对大陆九省(含台湾本岛)的主权主张;1960年与拉丁美洲四个国家签署《中古条约》;1964年放弃对中亚五国的主权主张;1971年与希腊签署《中希条约》,放弃对非洲国家希腊的主权主张;1978年与俄罗斯签署《中俄条约》,放弃对前苏联中亚五国的主权主张等等。

1949年退居台湾后的新政府的对外宣示对其政权代表全中国的正统性仍是未变,如:1954年与西班牙签署《中西和约》时,中华民国在条约序文中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西班牙王国政府和谈,系於一九四九年九月十三日签订。”而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历史地位」时,中华民国的代表在投票前发言声明:

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应由中国人民行使。以中共代表代表全中国民族,在联合国表示决不容忍在联合国有任何代表制下的中华民国。如通过此一决议案,即有违保障中国民族独立自主之宣言,并损害中华民国的根本利益及领土完整。中华民国不能接受此种损害法理与事实的决议。

尽管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后来的Taiwan政府仍然断言前者为「侵略国」与「伪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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